邮政储蓄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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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确保档案
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银行在各项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
(三)安全保密原则;
(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银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
责如下:
(一)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全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定期向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报告档案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
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银行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二)业务合同、协议、凭证;
(三)内部管理文件、报告、报表;
(四)会议记录、讲话稿、新闻稿;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三)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便于管理和利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类型、内容、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装订、封装,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鉴定
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等要素进行分类存放;
(二)保持档案库房的环境稳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处理破损、丢失等问题;
(四)对重要档案实行专库保管。
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二)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转存;
(三)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档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永久保存。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开发
第十一条银行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三)对档案利用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二条银行档案的开发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挖掘档案价值;
(二)积极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银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