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验收标准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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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当系统通信中断时,分站存储识别 卡卡号和时刻;系统通信正常时,上传至中心站。
五 其它功能
1、打印功能。
2、人机对话。
其它 功能
3、自诊断功能。 4、双机切换功能。 5、备用电源。
6、网络通信功能 7、其它功能
1、存储时间应满足携卡人员所有信息在3个月以上。当主机发生 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种。
2、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三) 其它 指标
3、画面响应时间,调出整幅画面85%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秒,其余 画面应不大于5秒。
4、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应不小于2千米。
5、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参数设 备及页面编辑除外)功能。
2、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限 制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 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 等功能。
3、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 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
(二) பைடு நூலகம்、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 管理功能 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
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验收标准
矿 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法人 姓代 名表
生产厂家
重庆煤科院
代理单位
徐龙印
电话
8084229
晋城市文兴科贸有限公司
系统 型号
KJ251A
煤安标志 原系统 证 号 升级系统
MFD080052
煤安标志 有效期
2010.4.26-2013.4.26
原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升级时间
2011.01.21
系统产品
售后服务
晋城市文兴科 贸有限公司
备件供应
重庆煤科 院
软件升级 重庆煤科院
技术支持
重庆煤科院
年检项目
测试标准及要求
是否符合 签字
一、
设备及机房
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有市局统一评审合格的方案。
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成套具有“MA”标志证书。
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按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证》、 《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检验合格证》
2、监控室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 (二) 源。 主机及机 3、监控室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装置、消防装置、通风装置 房要求 。
4、监控室应有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监控室应使用声光报警设备及录音电话和图文传真机。
二、 系统的安装及使用
1、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AQ6210-2007》、《AQ10482007》的要求绘制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系统设备布置图。
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系统维护工应每天检查
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监控室。
5、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 (记录),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三、
系统主要功能
1、系统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 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2、系统对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
10、基站及其相关线路要严格按照“五小电器”进行管理。
11、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 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经检验合格,并贴 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2、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预警警报设备,应能显示井下实 际人员和人员位置等信息。
13、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 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4、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资料和安装文件的备案管理。
5、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一) 6、井口与调度室具有显示井下作业人员的电子公示牌。 设备要求 7、系统设备备用量要求:系统识别卡,性能完好,备用量不得少
于下井人员总数的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应不小于每班 最多下井人数的10%,分站备用量不小于矿井总分站的10%,传输接 口、避雷器、消防设备以及其它配件都应具有备用量,移动分站 应至少配备2台以上。
8、井口应设置检卡分站,也可以用生物识别技术确定入井人员的 身份。
9、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并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 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 报技术负责人审批。
1、主机(服务器)应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一) 监测功能
3、系统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4、系统应能对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
5、系统应具有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 一性检测功能。
1、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 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 、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2、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
3、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二) 系统的使
用
4、监控室应有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 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功能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 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
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调度及值班领导,值班调度及值班领导
1、出/入井时刻。
2、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3、出/入限制区域时刻。
4、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
(三) 5、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 存储功能
6、超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7、超时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8、工作异常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9、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 组、主要工作地点等。
5、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 要求。
6、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 别。
(一) 7、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
系统的安 装
8、人员识别分站电源必须取自供电开关电源侧,严禁取止开关的 负荷侧。
9、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必须悬挂基站接线示意图。
(五) 显示功能
3、系统应具有模拟动画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巷道布置模拟 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等。应具有漫游、总图加局部放大
、分页显示等方式。
4、系统应具有系统设备布置图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分站、 电源箱、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状 态等。若系统庞大一屏容纳不了,可漫游、分页或总图加局部放 大。
1、按人员查询。
2、按时间查询。
3、按地域查询。
4、按识别区查询。
5、按超时报警查询。
(四) 查询功能
6、按超员报警查询。
7、按限制区域报警查询。
8、按工作异常报警查询。
9、按人员分类查询。
10、按部门查询。
11、按工种查询。
1、系统应具有汉字显示和提示功能。
2、系统应具有列表显示功能。显示内容包括:下井人员总数及人 员、重点区域人员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 人员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等。
14、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 时更换。 15、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设备及防雷措施。
16、联网数据生成程序测试程序必须符合省厅测试规范。 1、系统应具有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 一性检测功能、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 人员。
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 等功能。
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 警等功能。
6、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 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 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城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 示、打印等功能。
2、设计必须依据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 技术条件>和AQ1048-2007《煤矿井下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 范》。 3、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信息传输接 口、分站、电源、识别卡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 进行置换。 4、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 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 限制区域的要求。
四、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一) 主要 指标
1、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2、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 3、漏读率不得大于10-4。
(二) 最大 传输 距离
1、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米。 2、分站到传输接口之间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0千米。 3、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可串入可靠的中继器,最多不超过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