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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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
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资格确认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时,其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重新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来郑人员职称资格的确认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非郑州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郑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初、中、高级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原郑州市外取得的初、中级职称资格及省外取得的高级职称资格,必须
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和程序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

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市外或省外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资格的系列、专业和级别相同。

(二)来郑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一)评审机构非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在国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来郑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未经单位和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或档案在省外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或跨地区自行在市外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或在省外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

(六)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七)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填写《河南省职称确认审核表》,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单位审核。

经单位考核申报人具备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和相关表格认真核实,报主管部门复审。

(三)主管部门复审。

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人社部门。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发证。

河南省人社厅负责全省高级职称资格确认;郑州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中级职称资格确认和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
认;各区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在郑州市规范取得的初级职称全市通用,市内流动无需资格确认。

五、确认材料
(一)初级职称资格确认
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
3. 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审批表》或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企业人员应提交现单位劳动合同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从个人支付宝中截屏打印)。

4.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

5. 《职称资格确认诚信承诺书》。

(二)中、高级职称资格确认
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职称证书、省内取得中级职称需提供河南省人社厅官网证书查询信息页、外省取得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职称资格确认诚信承诺书》。

3. 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须提交《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审批表》或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

企业人员提交现单位劳动合同、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可从个人支付宝中截屏打印)和原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

5.省外取得的职称确认人员另需提供: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军队转业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

6.国有企业颁发的职称确认人员另需提供:取得原资格所提交评委会的论文、技术报告、专项工作(设计)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及相关业绩材料。

六、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

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通过确认取得的郑州市初、中级职称资格和河南省高级职称资格的时间,从市外或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二)中级职称证书为河南省人社厅批准备案的评委会规范评审取得的,应在河南省人社厅官可查询方可办理资格确认。

(三)中级职称证书为国有企业颁发的,需参加郑州市组织的职称资格确认答辩,答辩合格方可办理资格确认并换发职称证书。

(四)来郑人员须经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
附件2:《职称资格确认申报承诺书》
附件3:市、区(县)职称资格确认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2021年5月24日
附件_1:附件1: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docx
附件_2:附件2:职称资格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_3:附件3:郑州市及各区县(市)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docx
附件1
河南省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资格确认单位。

附件2
职称资格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承诺:本人申报职称资格确认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申报人:
年月日
———————————————————————————
承诺:本单位在职称资格确认申报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核实。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经考核其具备所取得的职称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其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或者隐瞒,愿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省辖市(省直)主管单位
工作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各区县(市)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中原区
地址:中原区桐柏路200号2号楼11楼1112室(人才综合管理科)
联系电话:67692876
二、二七区
地址:京广南路9号二七区人社局三楼303室(京广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联系电话:68700662
三、金水区
地址:金水区人民政府(东风路16号)203室
联系电话:63526284
四、管城区
地址:商城路216号4楼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66219040
五、惠济区
地址:惠济区市民服务中心619室
联系电话:63639072
六、上街区
地址:上街区龙江路9号4楼414室
联系电话:68920280
七、航空港区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兴瑞办公区1号楼719室
联系电话:86198195
八、郑东新区
地址:郑东新区金融智谷1号楼10楼
联系电话:67179829
九、高新技术开发区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西北角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联系电话:67989669
十、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411房间联系电话:66685979
十一、巩义市
地址: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2楼
联系电话:69580021
十二、新密市
地址:新密市行政路66号人社局三楼北厅专技科
联系电话:69822349
十三、登封市
地址:登封市中禾广场A座18楼1807室人社局专技科
联系电话:62831800
十四、荥阳市
地址:荥阳市人社局四楼415室(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60252085
十五、新郑市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与中华路交叉口东500米路南人社局三楼职称科联系电话:63206118
十六、中牟县
地址:中牟县房地产大厦1723室
联系电话:621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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