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采购
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
前言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于1991年组织编写出版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称“范本”)一套三册共九种文本,供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试用。
1993年5月,财政部与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决定根据试用的情况对“范本”进行修订,并组成了新“范本”编写组。
在文本数量上,除原有的九种外,新增加了《大宗商品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计算机系统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单个咨询专家咨询合同》以及《标准评标报告格式》等文本,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1995年1月,世行对其“采购指南”进行了修改,出版了新版“采购指南”。
随后世行根据新“指南”编写了“标准招标采购文件(SBD)”,并要求其借款国在世行项目的采购中必须使用SBD。
经过深入研究,我们认为世行的SBD确是其半个世纪采购经验的结晶,采用SBD的主要条款有利于我国利用世行贷款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和采购管理经验,我们认为仍有必要根据中国特有的情况对世行的SBD加以补充。
经与世行充分协商,世行方面理解我们的看法,并同意继续修订和保留中国的“范本”,但要求其主要内容与SBD保持一致。
这就对“范本”的修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范本”编写组已先后完成了各主要文本的修订工作。
世行也已完成对这些“范本”的终审,同意正式出版发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
从1996年7月1日起,我国所有世行贷款项目中每次货物和土建工程的国际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负责编制的相应的“范本”作为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范本”的标准条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同时还规定新“范本”的版权归财政部所有,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打印、翻印,也不得使用盗版复制的“范本”。
下面把新“范本”的主要特点作一简要介绍:
1.新“范本”体现了世行新版“采购指南”规定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增加透明度的原则。
它保留了世行SBD中的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而这些条款在世界各地世行贷款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中都是一样的,这就增加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业主与承包人,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的平衡,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新“范本”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考虑了标准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对我国利用世行贷款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促进国内制造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新“范本”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一般)条款”和财政部统一编制的标准合同专用条款是不能随便修改的。
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只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范本”中的格式编写“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招标资料表)、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前附表(或投标附录)、其它需编制的附表(如货物需求一览表)。
如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上“投标人须知”和“合同专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则只能将修正或增加的条款放入该两部分相应的前附表/资料表中。
土建工程国际招标文本的专用条款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由财政部编制,不可更改;第二部分是“合同特殊条款”,由项目单位或招标公司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货物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没有合同专用条
款,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进行。
这些自行编制的部分在向投标人发售前应按规定报国内有关部门和世界银行进行审查。
“范本”的标准条款则不必报审。
3.根据世行新版“采购指南”的要求,新“范本”中对投标人及货物合格性、投标报价、投标货币、运输、投标有效期、国内优惠、争端解决等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和增加了履约保函、检验、唛头、装运条件、装运通知、保险、交货及证明文件、支付、质量保证、索赔、不可抗力、税费、争端解决等条款,这样就使新“范本”更加严谨完整并更切合实际。
新“范本”还规定在国际招标中如国内投标人中标,可以签订中文合同,土建工程国际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时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支付外汇所使用的汇率,这些方面反映了对合同双方而言,新“范本”比老“范本”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4.新“范本”的条款更加标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各文本中的不可抗力、争端解决、税收、履约保证金和反欺诈反腐败条款都是一致的。
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废弃了老“范本”中过于复杂的FIDIC条款,代之以比较简单易懂,更具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
5.合同文本更加专业化。
老“范本”中适用于咨询服务的只有人月费加可报销费用合同文本。
新“范本”中则包括四个合同文本:人月费加可报销费用合同、一次总付合同、长期单个咨询专家合同和短期单个咨询专家合同,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
财政部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采购工作的需要,编制相应的“范本”的。
6.考虑了采购工作中比较敏感的反欺诈和反腐败问题。
新“范本”中增加了反欺诈和反腐败条款。
如在投标人须知中增加“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其向与
该投标有关的代理支付佣金的情况”;“如确定投标人参与了欺诈和腐败活动,将拒绝对其授标,并宣布该投标人无限期地或在规定期限内无资格参加世行资助合同的投标或获得合同”;“如买方判定卖方在为合同进行竞争或在合同执行中有欺诈和腐败活动,可使用违约终止条款终止合同”等等。
为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套新“范本”,我们编制了相应的《使用者手册》供大家在使用新“范本”时参考。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
1996年12月
第1章招标邀请书
招标邀请书*
日期:__________
贷款/信贷号: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借款人名称)已向/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或国际开发协会(以下简称世界银行)申请/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贷款/信贷,用于支付 __________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一部分贷款/信贷用于 _________________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__________(采购代理名称)受_________________(项目单位名称)(买方)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下述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名称)(发售招标文件和询问有关招标文件事项的办公室的通讯地址,电报、电传和/或传真号码)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下午 _________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________元人民币或_________美元,售后不退。
5.投标人须知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文是世界银行标准货物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条文。
6.所有投标书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北京时间______时之前递交到上
述地址,并须附有________(固定金额或投标金额的某一百分比)的投标保证金。
7.兹定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北京时间_______时,在______________(地点)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代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必须填完本招标邀请书的全部空格。
第2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借款人已向/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在投标资料表中说明,以下均称为“世界银行”)申请或获得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相当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美元金额的贷款/信贷,用于支付“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项目的费用,借款人计划将一部分贷款/信贷的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2 只有借款人提出申请,经世界银行批准,并且各个方面都符合贷款/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世界银行才会根据贷款/信贷协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该款项,如果就世界银行所知,对某人或某实体的付款或进口某种货物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所禁止的,则贷款/信贷协定禁止从贷款/信贷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该款项或禁止进口。
除借款人以外,任何其它方均不得从贷款/信贷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力或对贷款/信贷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2.合格的投标人
2.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来自1995年1月出版的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以下称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买方为采购本招标邀请书所述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而雇佣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过去有过或现在还有任何联系。
2.3 买方所在国的政府所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按
照商业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机构才能参加投标。
2.4 投标人不应被世行根据第36.1条的规定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宣布为不合格。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买方(以下称为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除了招标邀清书以外,招标文件还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资料表
3. 通用合同条款
4. 专用合同条款及资料表
5. 货物需求一览表
6. 技术规格
7. 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8. 投标保证金格式
9. 合同格式
10.履约保证金格式
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12.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13.资格文件
14.买方开具的信用证样本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9.1条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用电报(以下提到电报均包括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三十(3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买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买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买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书时以翻译本为准。
9.投标书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O、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2 为便于给予国内优惠,投标书将分为以下三类:
A组:投标书提供的货物在买方本国制造,其中(ⅰ)来自于买方本国劳务、原材料、部件的费用占出厂价的百分之三十(30%)以上;(ⅱ)制造和组装该货物的生产设施至少从递交投标书之日起已开始制造或组装该类货物。
B组:所有其他的从买方本国供货的投标。
C组:提供要由买方从国外直接进口或通过卖方的当地代理进口的外国货物。
10.3 为了便于买方进行以上分类,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组别的投标报价表,如果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表不是相应组别的投标报价表,其投标书不会被拒绝,但是买方将把其投标书归入相应类别的投标组别中。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适用时)和总价。
11.2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a)从买方本国供应的货物:
(ⅰ)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工厂交货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包括对以下a.b两项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或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以前从国外进口的货物。
(ⅱ)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买方国内的销售税和其他税。
(ⅲ)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ⅳ)如果有的话,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
(b)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ⅰ)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报指定目的港的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边境口岸价”(CIP),或“运费、保险付至指定目的地价”(CIP)。
报价时投标人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在合格来源国注册的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同样,投标人可以从任何合格来源国取得保险服务。
(ⅱ)“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离岸价(FOB),或适用时“货交承运人价”(FCA)
(ⅲ)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成本运费价”(CFR),或适用时报运费付至目的港价(CPT)。
(ⅳ)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货物从进口口岸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ⅴ)如果有的话,“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伴随服务)费用。
11.3 出厂价(EXW)、到岸价(CIF)和“运费、保险付至……”价(CIP)等术语,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
的规定来解释。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买方对投标书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书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但是,如果“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以调整,以固定不变价提供的报价将不被拒绝,只是将价格调整作为零处理。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用以下货币报价: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从买方本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该用买方国家的货币报价。
(b)投标人从买方本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可以用任何世界银行成员国的货币报价。
如果投标人希望得到不同货币的支付,可用相应货币报价,但外币种类不能多于三种。
对本条而言,欧洲货币单位(ECU)也是一种合格货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投标人须知第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买方本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如果投标人在买方本国没有营业,投标人应由或将由(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买方本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卖方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4)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9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间正常、连续地使用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4.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买方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9条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15.4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4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中买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尽快退还。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第24.2条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投标书应在买方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报)提交。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投标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16.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修改其投标书。
16.3 在固定价格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授标(授予合同)的时间延误,超过原定的投标有效期五十六(56)天以上,合同价格将按照延期通知书中规定的一个系数进行调整。
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投标书正本”或“投标书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中的说明,提供与本投标和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的已支付或要支付给代理机构的佣金或报酬的情况。
四、投标书的递交
18.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8.2 内外层封套均应:
(a)按“投标资料表”中注明的地址发致买方;
(b)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的标题和编号,注明“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规定填入“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