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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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1. 背景为了促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供资金支持,及时准确地进行项目资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了本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以规范资助管理工作流程,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管理机构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 学校科研办公室:负责资助申请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项目资助的申请与审批、监督与管理工作。

4. 项目资助申请4.1 学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和简介。

- 研究目的和意义。

- 预期成果和影响。

- 预算和资金需求。

- 时间计划和项目进度。

4.2 学生科研项目的资助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的指定期限,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5. 项目资助审批5.1 项目资助审批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包括以下步骤:- 初审:由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评审:由学校科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研价值和可行性。

- 审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资助。

5.2 项目资助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包括批准金额、资助期限等具体信息。

6. 项目资助管理6.1 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方面:- 资金拨付:学校科研办公室按照批准金额和资助期限,定期拨付资金给受助单位。

- 资金使用监督:学院科研办公室和学校科研办公室应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6.2 项目资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申请、审批和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7. 监督与评估7.1 学院科研办公室和学校科研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2 项目资助的效果评估应进行定期的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

贵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增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项目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外,主要通过接受地方政府(市、区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所取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需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高校科研基金实施方案范文

高校科研基金实施方案范文

高校科研基金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高校科研基金是支持高校教师和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资金,是推动科研创新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高校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发挥科研基金的作用,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1. 突出科研导向。

科研基金的使用应当紧密围绕学校的科研方向和重点,突出科研导向,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

2. 合理使用资金。

科研基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的需求进行,避免浪费和滥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加强管理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基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申报和评审。

1. 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研究方案等,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某个具体时段,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标准。

(1)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评审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照评审结果进行资金拨付。

四、使用管理。

1. 资金使用。

(1)科研基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建立台账和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2. 绩效评估。

(1)科研项目应当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下一年度科研基金资助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

(1)学校应当建立科研基金的专门账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公开透明。

(1)科研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科研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科研成果,提高科研基金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结语。

高校科研基金的实施方案是对科研基金使用和管理的重要规范和指导,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科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科研基金的有效利用,推动科研水平的提升,为学校的科研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规定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规定研通字【2012】1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科研能力,为鼓励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管理创新研究活动,特设立“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

为更好地发挥基金作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学校设立“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主要资助两个方面:(1)资助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专项基金项目,(2)资助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在研究生培养管理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探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项目。

由校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管理,包括创新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并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其他问题等。

第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立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1)研究生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0-2000元,其中一般项目为1000元,重点项目为2000元;(2)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0—10000元不等,其中一般项目为3000-5000元,重点项目为8000-10000元。

第三条创新基金项目管理遵循“自主申请—评选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基本程序。

评选立项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第四条(1)研究生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注册在读的一、二年级的研究生;(2)研究生教育管理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从事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工作的正式教职工。

鼓励以项目组(成员为3-5人)方式申请,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即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请。

第五条申请项目选题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方案

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方案

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提高大学生科技文化素质,调动全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开拓进取,使大学生的科研实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学院特设立“大学生科研基金”。

二、遴选条件1、课题必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

2、课题组成员由大学二至四年级学生3至7人组成。

3、聘请至少一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三、立题和研究程序1、查阅相关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并填写开题报告。

2、按要求填写大学生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

3、课题通过答辩后,公示结果。

4、填写课题任务书。

5、开始科研课题研究。

6、科研成果展示(产品或研究原著)。

7、科研课题结题、评估。

8、科研成果评优及相应奖励。

四、组织形式1、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组长由蔡建辉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科研学术处曹慧玲处长、学生处葛晓华处长共同担任,成员由课题指导老师担任。

2、科研学术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

五、说明1、每年拟资助项目不多于15项,每项拟资助金额不多于4000元币(含所发表文章版面费)。

2、每项课题周期为1~2年(自立项之日起算)。

3、每年10月份接受立项申请,当月确定立项项目。

4、研究过程中接受一次中期检查。

5、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申请延期结题(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6、优秀科研成果将在《XX学院学报》发表(省级刊物)。

六、奖惩办法1、对于优秀科研成果,基金委员会将给予一定奖励,课题组成员依照学生奖励办法实施。

2、未能按任务书目标要求完成任务而又无合理原因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大学生科研基金,并追回全部经费。

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科研成果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研团队的形成和博士点建设单位的建设,贵州师范大学与贵州省科技厅商定,共同联合设立《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以下简称联合科技基金)。

第二条为了实现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联合科技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三条联合科技基金经费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和贵州师范大学各以1:2比例出资。

第四条联合科技基金围绕《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资助开展具有基础性、前瞻性以及具有较大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交叉学科研究。

第五条联合科技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六条贵州省科技厅计划处和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处共同依法负责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七条联合科技基金项目原则上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申报系统一采用“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系统”。

第八条资助项目数及资助经费:原则上每年立项55项,其中自然科学类35-40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交叉学科类10-15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左右。

研究时间2-3年。

第九条联合科技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技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能推进新兴产业形成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围绕我省的优势学科建设,开展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助于发挥我省资源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四)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培养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加强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研究项目顺利完成并取得较好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省财政拨付的省直高校科研专款。

第三条资助范围为省直高等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四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应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行立项并开展研究。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贵州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社政处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中,高教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社政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1、拟定省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2、组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协助厅计划财务处管理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形式、组织、支持省直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和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省教育厅聘请省直高等学校、有关部门专家和负责人组成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委员会。

其主要职贵是:1、参与制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2、参与评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提出是否立项及研究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

第七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本校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并分类立项资助。

所分类别为:(1)省级重点学科项目;(2)硕士点、博士点项目;(3)规划项目;(4)青年项目;(5)专项任务项目。

第一至四类为省教育厅拨款资助项目,第五类为省教育厅立项,但不拨款资助项目。

第九条省教育厅每五年发布一次科学研究规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由教育厅根据本办法按年度作出具体规定并通知省直高校。

第十条贵州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是:1、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学或研究人员,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木职务的申请者,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含40)岁以下;硕士、博十学位点项目、省级重点学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该学位点、该学科的教学、研究人员。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促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XX 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XX大学科研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理论研、应用基础研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研究项目(课题)。

第三条XX大学科研基金由学校拨专款设立,科研处归口管理,并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课题)的申报、评审及立项第四条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立项办法1.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是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本校教职员工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课题)。

每年度立项一次,原则上在每年3月份组织实施。

2.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有创新思想和明确研究目标的研究项目(课题);⑵有助于学科发展的研究项目(课题);⑶有良好应用前景并可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课题)。

3.校科研基金重点资助项目(课题)范围为:⑴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⑵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并可望争取或省部级资助的项目(课题);⑶与学校和地方改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

4.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我校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⑵具有良好的科研行为道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⑶除服务社会应用研究项目(课题)外,对主持过校级项目(课题)的科研工作者一般不予再次立项资助。

5.校科研基金项目(课题)包括指南申请项目(课题)、服务社会招标项目(课题)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课题)。

6.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对以下情况倾斜:⑴副高以下职称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申请的项目(课题);⑵为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研究的项目(课题);⑶申请人所在院(所、中心)有配套经费的项目(课题)。

第五条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程序如下:1.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项目申请受理通知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所在院(所、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排序后以院(所、中心)为单位上报科研处;2.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格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格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科研处审定后立项;3.经评审立项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于任务书,学校给予经费资助,由科研处下拨项目经费;同时,对未立项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反馈未立项的原因。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来源:发布时间: 2009-12-15 17:08: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理论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生工作处专项经费;(二)社会、个人的捐赠资金。

学院鼓励各单位和教职工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广泛争取社会捐助,使创新基金逐年增长。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第四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全面领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审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各系相应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组织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初选、项目进展情况跟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范围为:(一)专业性理论研究;(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三)社会实践和专题调研;(四)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

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资助项目的形式(一)自拟项目,由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系指派指导教师;(二)竞标项目,由学院公布招标课题,由学生竞标获得。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学术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活动的组织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组织项目小组。

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培训课件.doc

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培训课件.doc

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设立上海商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10万元作为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课题立项和科学研究。

第二章立项范围第三条上海商学院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资助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①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的理论及政策研究或调研活动;②与本学科交叉的相关学科理论及政策研究或社会调查;③申请者认为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项目。

项目由学生自主选定。

第三章申报要求第四条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的申请人限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风端正,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每个项目申报时应明确主持人1名,参加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鼓励跨班级、跨专业和跨院系联合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本校指导教师1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主要领导及部分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六条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项目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七条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采取学生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的方式进行。

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一般每学年第二学期组织一次,其具体程序为:1、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项目申报人填写《上海商学院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主持或参加申报一项。

每个申报项目须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意见;2、学生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并将审议结果填入申报表;预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报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学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拟立项目名单;4、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成果的主要特色:
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提供复印件——另附):
验收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
验收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验收组组长:
参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经费实际开支情况
开支项目
支付金额
贵州师范学院
学生科研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立项时间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贵州师范学院科研处制
项目及项目组基本情况

资助金额
学院配套经费
立项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预期成果
结项成果
负责人姓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所在学院
联系电话
项目组成员
验收申请(包括项目研究过程和成果简介)
开支项目
支付金额
1.图书资料费
5.成果印刷补助费
2.国内调研差旅费
6.管理费
3.小型会议费
7.其他
4.文具费、上机费
8.合计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研究中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学校结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篇: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人文社科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优秀结项率,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人文地理类)、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直接下达的科研项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贵州省省长基金项目等。

3.厅局级项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等。

4.贵州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年度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5.其他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确认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项目立项单位与我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文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与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对纵向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学院或校直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组织、初审、项目实施监管和配合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工作。

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预算、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学校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信息,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文科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的主持人应是学校在职人员,学校兼职人员可以学校名义申请,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主持人提出申请。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及发展对策浅析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及发展对策浅析

贵州省科技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学技术基金项目资助情况及发展对策浅析摘要:2022年,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与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出资设立了联合科学基金,对推动贵州高校科技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介绍了联合基金的情况,对2022—2022年的申请与资助情况进行了分析,阐明申请与资助方面的成绩和不足,并为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联合基金资助建议为了进一步贯彻《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满足贵州省科技创新以及贵州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贵州省和贵州师范大学科技工作的发展,经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与贵州师范大学友好商定,于2022年6月,双方共同设立了《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学技术基金》。

该基金项目的设立是贵州省科技厅首次与高校设立联合基金项目,对推动高校科技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师范大学联合科技基金经费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和贵州师范大学每年以1:2比例出资;原则上每年立项55项,主要用于支持自然科学类和交叉学科类的项目研究工作。

现在三年过去了,联合基金项目在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累积老师科研实力及提升老师科研能力方面成绩斐然。

虽然联合基金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联合基金资助情况怎样,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联合基金的作用值得我们思考。

1联合基金项目2022至2022年资助情况分析联合基金项目2022年共申请125项,2022年共申请105项,2022年共申请82项,三年每年都获批立项55项,每年共资助经费150万元。

每一年所有的申请项目都按照一级学科分组,请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专家评审组由校内外多名权威专家组成,并由校外权威专家担任评审组组长。

2022年共有评审专家32名,其中校外专家11名;2022年共有评审专家35名,其中校外专家17名;2022年共有评审专家26名,其中校外专家11名。

可以说,联合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秉承了客观、公平、公正的精神,对立项项目的评审是高标准、严要求,客观上保证了联合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质量。

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5.4

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5.4

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奖励我校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职员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第一条以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州、地)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明人为我校教职员工,专利权人为贵州师范学院,经中国专利局审查,获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第三条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积分按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各按0.5分配;指导本校学生课题的教师,按第一作者对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译著。

第五条凡在非正式出版物、增刊、论文集、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上发表交流的论文及在报纸上发表的不足2000字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第六条凡以贵州师范学院为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的类别及社会影响力,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Science》、《Nature》、《Cell》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二)《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三)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0元;(四)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以最新《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为准):发表在一区的,每篇奖励80000元;发表在二区的,每篇奖励40000元;发表在三区的,每篇奖励15000元;发表在四区或SCI单独收录的,每篇奖励7000元。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方式进行奖励(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以大类分区为奖励依据):发表在科学类一区的,每篇奖励80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一区的每篇奖励60000元;发表在科学类二区的,每篇奖励40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二区的每篇奖励25000元;发表在科学类三区的,每篇奖励15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三区的每篇奖励7500元;发表在科学类四区或SCI单独收录的,每篇奖励7000元,发表在工程技术类四区的每篇奖励3500元。

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办

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办

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学院(教学部)州师范大学外聘导师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校内学术合作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科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师范大学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7〕1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贵州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印发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贵州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增强我校学科建设实力,提升我校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的范围为署名贵州师范大学的高等级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高水平学术论文(SCI、EI、SSCI、A﹠HCI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文期刊)、高质量学术专着(国家级出版社)、高等次科技成果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和知识产权,未列入校级科研奖励的其它项目、论文、着作和获奖成果(含文艺创作奖、演出奖、体育奖)均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科研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条科研奖励的对象仅限于项目立项时贵州师范大学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条科研奖励将团队(个人)奖励和单位科研绩效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级科研实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条团队(个人)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做出科研贡献的团队(个人)。

凡是以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需由科研成果责任人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各成员在团队中的成果贡献率进行奖励分配。

科研成果责任人指项目主持人、论文通讯作者(在未注明通讯作者的情况下,如果以导师为第二作者,以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则视导师为通讯作者)、着作主编、知识产权第一权人以及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贵州师范大学黄如论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黄如论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黄如论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著名爱国华侨、实业家、慈善家黄如论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有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决定在我校分别设立“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优秀大学生奖励基金”和“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简称“一助两优”基金),其中“贵州师范大学黄如论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以下简称黄如论助学金)出资240万元。

为保证该基金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如论助学金”仅限于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大学生,不能另作他用。

第三条“黄如论助学金”执行期为五年,从2006年开始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受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第五条“黄如论助学金”评定条件未获得任何高额社会资助或助学金、奖学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来自我省农村的贫困家庭学生;(二)孤残(失去双亲或有残疾)家庭的贫困大学生;(三)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贫困学生;(四)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完中学阶段的贫困学生;(五)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学生。

第六条学生符合上述条件,毕业后志愿到艰苦地方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者,优先享受助学金。

第七条“黄如论助学金”分两期执行,受助学生原则上从一年级新生中遴选,每期100名,两期共200名。

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学年,受助学生原则上四年享受资助。

(首期从2006年9月开始执行,2010年7月结束;二期从2007年9月开始执行,2011年7月结束)。

第三章评定程序和助学金发放第八条评定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学院为单位受理;(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一周后,上报学校;(三)学工部组织资格审查,办理有关外调手续,确定初步入围名单并提交黄如论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四)黄如论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五)校党委通过受助学生名单,向黄如论先生或其委托人通报。

贵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

贵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2012年度)项目名称:申请人:所在学院:手机:电子信箱:申请日期:贵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制二O—二年九月填表说明一、请按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请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三、表中“项目起止时间”以“2012年09月至2013年07月”的形式填写。

四、项目申请经费按总计金额填写。

五、表中“研究工作的进度安排” 以“一”完成XXXXXX 的形式填写。

六、表中“预期成果”形式可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及艺术类设计制作作品等;七、表中“经费预算”要逐项列出明细,最后总计。

八、请申请者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者承诺。

贵州师范大学2012年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一、项目简介二、立项背景(研究现状、趋势、研究意义等,参考文献和其他有关背景资料)三、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四、项目特色及创新点五、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六、项目预期成果注:预期成果:指的是项目结题的方式。

如: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及艺术类设计制作作品等;经费预算:每个项目支助经费文科不超过1500元/个,管理类不超过2000元/个,理工农类不超过2500元/个,请根据项目需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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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是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的,旨在通过对学生工作干部科研项目的支持,提高我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培养“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好本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我校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工作干部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特设立“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面向我校在职的本、专科学生辅导员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上述人员均可申报。

具体申请条件为:
1.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2.所申请的课题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社科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制订项目研究指南、项目审批、项目
管理及结题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项目选题及课题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研究课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促进学生工作为目标,坚持科学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和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研究目标清晰,研究方案可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项目组成员学科搭配合理,研究成果具有实践意义和适用价值。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及评审
第五条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以项目指南的方式由“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指南应以当前学生工作中的突出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六条学校每年3~4月开始组织申报和评审。

立项项目自当年4月开始启动实施。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作为项目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以上,原已承担的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申请人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者的能力作出客观评价,并保证在科研时间和研究条件上给予支持。

第九条申报人填写的申报材料,经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以差额形式确定预立项项目,报校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立项后给予资助。

第十条项目申报,不交纳评审费,评审费由学校拨转学生工作部(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项目经费及使用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由学校每年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每项资助1000—4000元。

对获得上级立项的相关项目可酌情予以配套。

第十二条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成果打印费及发表论文版面费补贴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等,违者如数追回。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研究的其他人员,支付的加班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的报销需经学工部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学生工作部(处)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等。

第十六条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第十七条立项项目,应随时接受“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领导小组”的阶段性工作检查,保证项目研究的进
度和质量,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各项目应在启动研究后的第6个月内向学生工作部(处)递交《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获得项目经费资助而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必须标注“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并发表文章复印报学工部备案。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因出国、健康状况等原因,项目需要延期,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项目延期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贵州师范大学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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