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卓越工程师班分流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卓越工程师班分流办法(试行)为保证“计算机卓越工程师班”学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自主发展,主动适应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林业大学计算机卓越工程师班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卓越班实行滚动淘汰分流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时间
分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和第六学期的期初,共分二次进行,开学后二周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如出现分流办法中的第3、4、5、6种情况,可由卓越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流时间。
二、分流条件
卓越班学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学习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分流,取消其在卓越班学习资格:
1、学年学分绩点位列后2名(限学分绩点在2.8以下);
2.一学期内出现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3.国家英语四级第2次考试仍未达到要求;
4.一学期内合计旷课超过12学时;
5.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且受到处分;
6.学生本人提出不愿继续在实验班学习,经劝说无效;
7.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实验班学习;
8.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不适合继续留在实验班学习。
三、分流程序
1.学院卓越班工作小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根据实验班学生的具体情况向学生提出分流提示;
2.学生填写《实验班学生分流审批表》,上交至学院院办;
3.教务处根据分流办法和实际情况审批意见;
4.被分流的学生原则上分流至原专业继续学习;
5.被分流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原专业,按原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并补齐相应课程。
四、分流后续问题处理
1.对于达到分流条件1、2、3的学生,如果希望继续留在卓越班学习且理由充分,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如果已确定需要分流,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
2.被分流的学生到普通班学习,原则上回到原班级学习,也可申请分流到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内同年级其他专业,且不再享受卓越班学生的各种优惠待遇;
3.被分流的学生在实验班学习的课程可酌情认定到原专业的课程学分,于分流后二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认定后所缺的课程必须按照原专业教学计划补齐。
类似课程经专业系组认定,报经教务处认可,可置换为原专业课程的学生。
4.被分流的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及格课程如果不属于原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其分流后该课程成绩不予记载,可以清除;
5.被分流的学生,未参加课程补考者,一律参加普通班课程的补考,如果在实验班课程考试成绩高于或等于50分者,该课程成绩可以记为60分;如考试成绩低于50分,则必须参加普通班该门课程的补考。
五、其他
本办法从2012级卓越班开始执行。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组织协调解决,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