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建设规范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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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设规范三篇
篇一:电影院建设规范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4 建筑部分
4.1 建筑设计通用规则
4.2 观众厅
4.3 公共部分
4.4 放映机房
4.5 其它用房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2 观众厅混响时间
5.3 噪声控制
5.4 扬声器系统设计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2 疏散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3 电气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设计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以放映 35mm 的变形法、遮幅法宽银幕及普通银幕(包括立体声)三种影片为主的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 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其他兼放电影且有固定放映设备的公共集会、文娱演出建筑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执行。

1.0.4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电影院设施应遵循数字电影和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6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总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801 座以上或 11 个厅以上;
大型: 1201 座~ 1800 座或 8~10 个厅;
中型: 701 座~ 1200 座或 5~7 个厅;
小型: 700 座以下或 4 个厅。

1.0.7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宜设不小于 4 个观众厅。

1.0.8 电影院根据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分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与
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

不同等级电影院建筑设计使用要求与使用年限、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0.8 的规定。

1.0.9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1.0.10 电影院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版 ) 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 年版 ) 中有关设计规定。

表 1.0.8 电影院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等级主体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特级 >100 年不低于一级
甲级 50~100 年不低于二级
乙级 50~100 年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 年不低于二级
2 术语
2.0.1 普通银幕影片:片宽为 35mm ,高宽比为 1:1.375 的影片。

2.0.2 变形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景物横向压缩于 35mm 普通影片上,放映时又经变形镜头展宽还原的西尼玛斯科普系统。

此处指银幕画面高宽比为
1:2.35 的光学立体声或非立体声影片。

2.0.3 遮幅法宽银幕影片:拍摄时将 35mm 影片的片门上下遮挡,放映时用短
焦距镜头放大,高宽比为 1:1.85 (也有 1:1.66 等)。

2.0.4 70mm 影片:片宽为 70mm ,高宽比为 1:2.2 和 1:1.78 的较大视野的磁性立体声影片。

2.0.5 合建电影院:几个不同功能厅堂(几个电影观众厅,甚至其它厅堂)合建的建筑群。

2.0.6 附建电影院:观众厅附设于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建筑内的电影院。

2.0.7 视距、视点及水平视角:视距(最小、最大)及相应的水平视角 O 示于图 2 中;设计视点见图 2 、 3 中的 S 。

2.0.8 水平斜视角:边座观众至普通银幕远边的视线与普通银幕所形成的夹角,第一排边座的最小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 45 ,见图 4.
3.2 中的 a 角(宽银幕的座席排列亦以此 a 角的边线控制)。

2.0.9 仰视角:中心观众至最高画面上缘的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第一排中心观众的最大仰视角不应大于 46 ,见图 4.
3.2 中的δ角。

2.0.10 放映俯(仰)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形成的垂直俯(仰)角,仰角不宜大于 3 ,俯角不宜大于 6 ,见图 4.
3.2 中的心法线所 Pv 角。

2.0.11 放映水平偏角:放映光轴与银幕中心法线所形成的水平偏角,不应大于 3 ,见图 4.
3.2 中的 Ph 角。

2.0.12 视线升高“ c ”值:后排观众视线与前排 ( 一排或隔一排 ) 观众头顶相切或超过时,与前排观众眼睛之间的距离。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电影院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
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镇道路,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镇正常交通的影响;
3 基地沿城镇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 1/6 ;
4 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镇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5 基地前城镇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 ,中型电影院不应小于 12m ,大型电影院不应小于 20m ,特大型电影院不应小于 25m ;
6 基地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7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 0.2 ㎡ / 座,大型及以上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深度不应小于 10m ;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特大型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8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或广场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3.0.3 基地机动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大中城镇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 70m ;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 ;
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5m ;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 ;
5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部门的规定;
3.0.4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应使建筑基地内人流、车流合理分流,防止干扰,并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员集散;
3 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3.0.5 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镇道路相连接,道路应能通达电影院的安全出入口;
2 道路改变方向时,无论采用弧形和截角,路边绿化及建筑物均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3 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有效显示标志;
4 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
5 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 4m ,双车道不应小于 7m ,人行道不应小于 1.5m ;
6 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扩建的电影院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工作人员等)宜设置在基地内;
3 承担国际电影节的电影院,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4 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其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

3.0.7 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倡全方位绿化(包括垂直和屋顶绿化等),绿化面积的指标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2 绿化的配置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环境功能等条件确定;
3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

3.0.9 对于合建电影院,应与当地城镇规划、消防、绿化部门协商,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4 建筑部分
4.1 建筑设计通用规则
4.1.1 电影院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市场需求、使用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电影院主要由观众厅、门厅、休息厅、放映机房、多种营业用房、办公
用房、设备用房等组成。

各类用房根据电影院规模、等级以及经营和使用要求可增减或合并,其主要用房的分区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观众厅区、放映机房区的位置,对于多厅电影院应做到观众厅区相对集中,放映机房区宜设置中央放映机房;
2 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3 根据使用功能,除观众厅外,应使大多数房间或重要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通风和景观的部位。

4.1.3 人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安排观众厅出入口,保证观众的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的交叉;
2 合理安排放映、入场、退场、经营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观众、管理人员和营业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4 电影院层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合观众厅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有机组合各个观众厅、放映机房的层高;
2 观众厅上下两层布置时,应在同一位置;
3 休息厅、小卖部等用房宜充分利用观众厅后排座席下的空间。

4.1.5 电影院外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院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2 电影院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m ;
3 电影院夜间宜有霓虹灯或现代化灯光装饰,有活动影像以突出影院氛围。

4.1.6 特级、甲级、乙级电影院建筑 2 层及 2 层以上,丙等电影院建筑 3 层及 3 层以上,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并根据营业规模合理设置载货电梯。

电影院设置电梯或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或自动扶梯不应与观众厅紧邻布置。

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2 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 主要乘客电梯应设置于门厅观众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4 宜设置残疾人专用设施;
5 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 3m 范围内不应兼作它用;
6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套的楼梯。

4.1.7 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 。

2 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2001 年版 ) 执行。

4.1.8 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4.1.9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观众厅附近,如必须设在观众厅附近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振等措施。

4.1.10 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设备机房不宜与
观众厅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电影院的影响。

4.1.11 观众厅屋面工程不宜采用轻型屋面,若采用轻型屋面,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1.12 电影院建筑中的方便残疾人设施,应符合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

4.1.13 电影院建筑中的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0001 的有关规定。

4.1.14 电影院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性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观众厅
4.2.1 基本要求
1 观众厅设计应包括电影工艺设计,工艺设计应参与建筑设计全过程。

2 观众厅的设计应将银幕的设置空间作为统一整体考虑,观众厅的长度不宜大于 30m ,观众厅的长度与宽度的比例应为 1.5( ± 0.2):1 。

3 观众厅最大面积不宜大于 700 ㎡,观众厅最大座位数不宜大于 600 座。

4 观众厅的平面应符合所在建筑物的柱网结构。

楼面活荷载应取 3kN/ ㎡
5 观众厅体形设汁,应使声场分布均匀,避免声聚焦、回声等声学缺陷。

6 观众厅的净高度不宜小于视点高度、银幕高度与银幕上方的黑框高度
(0.5 ~ 1.0 米 ) 的总和 ( 见图 4.2.2) 。

7 观众厅的每座平均容积宜取 6 m3 ~ 10 m3 。

8 观众厅每座平均面积不宜小于 1.20 ㎡,不宜大于 1.50 ㎡。

9 根据观众厅的面积、容积和座位数,可分为大厅、中厅和小厅,具体划分宜
符合表 4.2.1 的规定。

表 4.2.1 不同厅型电影厅的面积、容积与座位数
厅型面积(㎡)容积( m3 )座位数(座)
大厅 401 以上 2501~4500 550 ~ 351
中厅 201 ~ 400 900~2500 350 ~ 181
小厅 200 以下 900 以下 180 以下
10 新建电影院的观众厅不应设置楼座。

11 多用途的观众厅宜设置主席台,主席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0.3m ,不宜大于 0.60m 。

4.2.2 电影工艺设计
4.2.2.1 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视点应取银幕下沿中点( h )。

2 第一排观众座位地面离银幕画面下沿的最高视点高度( h0 )不宜大于
1.50m ,不应大于
2.00m 。

3 设有主席台的多用途观众厅,视点设计宜选在主席台面外沿中心台面处,当受条件限制时,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主席台面 0.30m 。

4.2.2.2 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近视距不宜小于银幕最大画面宽度 W 的 0.6 倍 , 不应小于银幕最大画面宽度 W 的 0.5 倍。

2 最远视距不宜小于银幕最大画面宽度 W 的 1.8 倍,不应大于银幕最大画面宽度 W 的 2.2 倍。

4.2.2.3 视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座控制角不应大于45 ° ( 见图 4.2.2) 。

2 仰视角不宜大于40 °,不应大于45 ° ( 见图 4.2.2) 。

4.2.2.4 放映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放映角不应大于 3( 见图 4.2.2-1) 。

2 放映俯角不宜大于 4 ,不应大于 6( 见图 4.2.2-2) 。

图 4.2.2.4-1 观众庁电影工艺设计平面图
4.2.2 .5 视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的地面升高应符合视线无遮挡的要求 ( 见图 4.2.2.5) 。

2 视线超高值 c 应取 0.12m ,需要时可增加附加值c’ ;
3 观众坐在座位上眼睛距地面的高度(h’ )宜取 1.10~ 1.15m . 。

4 改、扩建电影院,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取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前后排座席应错排布置。

图 4.2.2 .4-2 观众庁电影工艺设计剖面图
图 4.2.2.5 无遮挡视线设计
4.2.3 银幕设置
4.2.3.1 银幕画幅制式、高宽比、片门尺寸和镜头焦距参见表 4.2.3.1 :
表 4.2.3.1 银幕画幅制式、高宽比、片门尺寸和镜头焦距表
画幅制式高宽比( H:W )片门尺寸
mm 镜头焦距
变形宽银幕 1:2.35 21.3 × 18.1、变形镜头的画面扩展系数为。

、国产放映镜头焦距以分档,定购以分档。

、进口放映镜头焦距以分档,定购以分档。

数字电影使用变焦镜头。

遮幅宽银幕 1:1.85 20.9 × 11.3
数字电影 1:1.78
遮幅宽银幕 1:1.66 20.9 × 12.6
普通银幕 1:1.375 20.9 × 15.2
图 4.2.3.1 银幕画幅制式
4.2.3.2 银幕画面尺寸设计 ( 见图 4.2.3.2)
* 变形宽银幕的画面宽度须乘以扩展系数 2
图 4.2.3.2 银幕画面尺寸设计
4.2.3.3 银幕应设置坚固的金属银幕架、幕轨、可调节画面的幕框和保护幕。

4.2.3.4 宽银幕在水平方向应呈弧形,其曲率半径应等于放映距离 L 的
1.5-
2.0 倍(见图 4.
3.2 )。

银幕弧面中点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不宜小于 1.20m 。

银幕宽度不超过 10m 时,银幕可为平面,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不宜小于 1.00m 。

4.2.3.5 放映光束上沿距银幕上面的顶棚不应小于 0.50m ,不宜大于 1.0m 。

4.2.3.6 银幕边框、银幕后墙及附近的侧墙应为黑色或深色。

银幕前方的顶棚应采用低反光罩面材料(若有台口、水平大幕及沿幕亦应如此)。

4.2.3.7 观众厅侧墙及屋顶不应设窗或直接对外通风口。

4.2.4 座位和排距
4.2.4.1 观众厅座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均宜设置有靠背的固定软质座椅 ;
2 座椅扶手中距不应小于 0.55m ,净宽不应小于 0.48m ;
4.2.4.2 座位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座位排距不宜小于 1.00m ,不应小于 0.95m ,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35m ;
2 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增大 0.35m 。

4.2.4.3 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位数不应超过 2
2 个,以后排距每增加 30mm ,可增加 2 个座位;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2 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每排座位最多可增至 50 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位数相应减半。

4.2.4.4 观众席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座位,座位深应为 1.10m ,宽为 0.80m ,位置应方便残疾人入席及疏散,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4.2.5 走道和出入口
4.2.
5.1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座位片区容量相适应,与疏散门联系顺畅,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

4.2.
5.2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 20 排,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横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 10 排。

4.2.
5.3 中小厅座位可按直线排列,大厅座位可按直线与弧线两种方法混合排
列。

弧线排法为:从边座控制角的最边座,通过银幕宽度 1/4 处,与厅中轴线相交点为圆心,作为弧线排列的曲率半径(见图 4.2.2 )。

4.2.
5.4 观众厅走道除应按每百人平坡为 0.65m ,台阶为 0.75m 分别计算宽度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入场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m ;
2 短排法的中纵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20m ,不应小于 1.00m ;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1.00m ,不应小于 0.80m ;
3 长排法的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 1.40m ,不应小于 1.20m ;
4 横走道的通行宽度不宜小于 1.50m ,不应小于 1.20m 。

4.2.
5.5 观众厅内地面与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地面应采用台阶式地面;每排升高应符合视线无遮挡的要求。

2 前后两排地坪相差不超过 0.20m 时,走道不应另设踏步;不超过 0.24m 时,走道处可做小坡;超过 0.24m 时,走道处分成两个踏步。

3 前后两排地坪相差不应超过 0.40m ,此时走道应为两个 0.20m 高的踏步。

4 观众厅走道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1:8 ,坡度在 1:10~1:8 之间时,应做防滑处理,超过 1:8 时,应采用台阶式踏步,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 ;
5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 1:12 ,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8 。

4.2.
5.6 观众厅内有下列情况时,应设置栏杆,栏杆应坚固,其水平荷载应取1kN/m 。

并不应遮挡视线:
1 座位地坪高于前排 0.5m 时;
2 第一排座位地坪高于地面 0.15m ,并临空时;
3 座位侧向紧邻有 0.5m 高差走道或台阶时;
4 边走道与地平面超过 0.15m ,并临空时。

4.2.6 入场门和疏散门
4.2.6.1 入场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厅应设入场门一个;中厅宜设入场门两个,应设入场门一个;大厅应设入场门两个。

2 入场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m 。

3 入场门应为两樘隔声门,两樘隔声门之间宜设声闸。

4.2.6.2 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厅应设疏散门一个;中厅宜设疏散门两个,应设疏散门一个;大厅应设疏散门两个。

2 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4m 。

3 疏散门应为两樘隔声门,两樘隔声门之间宜设声闸。

4.3 公共部分
4.3.1 门厅和休息厅
4.3.1.1 门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厅和休息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票房、售票服务台、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吸烟室和监控室等功能设施;
2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应分设,中小型电影院门厅和休息厅宜合并,门厅、休息厅(廊)的面积可互相调配,灵活组合;合计面积规定如下:甲级及以上电影院不应小于 0.50 ㎡ / 座;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 0.30 ㎡ / 座,丙级电影院不应小于 0.10 ㎡ / 座;
3 对于多层的多厅电影院,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各层电影厅的数量予以适
当分配;
4 门厅应设有观众入场标识(多厅电影院分布图、安全出入口示意图、座位图等),宜设有现代化灯光装饰与活动影像,同时还应布置宣传栏、电影广告、画展等。

5 多雨地区,门厅内宜设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6 严寒及寒冷地区,门厅宜设有防风沙的门斗。

4.3.1.2 售票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处可独建于场地或门厅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同时应避免影响交通;
2 售票口的数量应为每 300 座设一个,两个售票口的间距应大于 1.2m ,售票处的面积宜按每窗口 1.5~2.0 ㎡计算;
3 对于窗口朝外的售票处,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棚;
4 对于柜台式的售票处,服务台的长度不应小于 0.8m / 百人;
5 售票处上方要有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映出节目单(包括片名、片长、国别、声音制式、画幅格式等内容)、厅号、映出时间表、价格表等;
6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团体售票服务间和自动售票服务机;
7 服务台内宜配置电脑、电话、保险柜,以及电影厅座位排列的显示设备。

4.3.1.3 电影院内应设置小卖部或冷饮部,可根据观众厅的位置,就近分散设置,面积不应小于该区域观众厅 0.04 ㎡ / 每座;
4.3.1.4 电影院内宜设置设衣物存放处,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观众出入口附近,衣物存放处的出入口宜与观众主出入口分开;
2 衣物存放处面积不应小于 0.04 ㎡ / 每座;
4.3.1.5 电影院内宜设置小件寄存柜,可按观众座位的 25 %确定寄存柜数
量,每个寄存柜的使用面积按 0.15~ 0.20m2 计算;
4.3.1.6 电影院内应设吸烟室,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分层观众厅时,应分层设置。

2 室内装修天棚为 A 级材料,地面和墙面不得低于 B1 级材料;
3 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3.1.7 电影院内设市内电话,应符合下列规定:每 500 座,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 1 ㎡。

4.3.2 厕所
4.3.2.1 公用厕所距离最远的观众厅出入口不应大于 50m ,有分层观众厅时,应分层设置。

4.3.2.2 公用男女厕所应分设前室,且有遮挡措施,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厕所中应设拖布池,前室应设洗脸盆。

4.3.2.3 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 150 座设 1 个大便器,每 75 座设 1 个小便器或 0.6m 长小便槽;每 150 座设 1 个洗脸盆;(不足尾数四舍五入)
2 女厕,每 50 座设 1 个大便器;每 150 座设 1 个洗脸盆;(不足尾数四舍五入)
3 男女厕所均应设残疾人专用卫生设备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 放映机房
4.4.1 放映机房由放映、倒片、配电等各部分组成,合于一室。

机房内宜增设维修、休息及专用厕所。

4.4.2 多厅电影院各观众厅的放映机房应集中设置为中央放映机房。

观众厅较
多时,中央放映机房每层不宜多于两处,并应有走道相通,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

4.4.3 两台放映机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台放映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40m ;
2 放映机轴线与右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1.40m ;
3 放映机轴线与左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1.20m 。

4.4.4 设有数字放映机的放映机房内,数字放映机应置于观众厅的中轴线上,左右两侧为胶片放映机,三台放映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4m ,不应小于1.2m 。

4.4.5 当放映机房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应小于 3.20m ;当放映机房为两侧放映时,中央放映机房的净深不宜小于
5.20m 。

放映机镜头至放映室前墙面应为 0.35 ~ 0.40m 。

4.4.6 放映机房的净高不宜小于 2.8m 。

4.4.7 放映机房楼面活荷载应取 3 ~ 4kN/ ㎡(有较重设备时按实际计算)。

4.4.8 放映窗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4.4.8.1 当观众厅后墙为单层墙时:
1 放映孔内口尺寸应为 0.20m (宽)× 0.20m (高),观察孔内口尺寸应为0.30m (宽)× 0.20m (高)。

外孔口尺寸放大呈喇叭状,应达到不阻挡光束。

2 放映孔与观察孔轴线间的水平距离应为0.50m × 0.60m 。

放映孔中心距离地面高度在放映角为 0? 时为 1.25m ,其他角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作相应的调整,观察孔可与放映孔等高,也可比放映孔高 0.30m 。

3 放映孔易垂直于光轴安装 4mm 厚光学玻璃,观察孔可安装 6mm 厚平板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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