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会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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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会计的原则
破产会计的原则
会计核算的⼀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假设是会计理论的基础,是制定会计原则和会计⽅法的依据。
破产会计的会计假设与常规财务会计的会计假设存在着较⼤的差异,因此其会计原则与会计⽅法必然也存在较⼤差异。
常规财务会计的⼀些原则。
如权责发⽣制原则、配⽐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出与资本性⽀出原则,是在企业持续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财务会计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显然这六项原则已不再适⽤于破产会计。
⽽其他六项原则,即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性原则、⼀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主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是规范会计信息的原则,⽽破产会计的⽬标仍然是向有关⽅⾯提供会计信息,因此这⼀部分原则仍适⽤于破产会计。
由于破产会计的⼀些特殊核算内容,以及信息使⽤者的特殊要求,因⽽需要⼀些新的核算原则代替不再适⽤的常规会计核算原则,如⽤收付实现制来代替权责发⽣制,⽤清算价格原则代替历史成本原则,⽤全⾯性原则代替重要性原则等。
现对破产会计的特殊性原则论述如下:
1.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指会计单位的经营收⽀以款项是否已经收付为标准,按收付期确定收益和费⽤的⼀种核算⽅法。
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下,凡在本期收到款项的收益和付出款项的费⽤,不论其应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处理;凡在本期发⽣的但未收到款项的收益和尚未付款的费⽤,均不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处理。
在企业终⽌经营条件下,清算会计不需要再核算清算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收益和费⽤配⽐的问题,它不需要考虑预收收⼊、预付费⽤,以及应计收⼊和应计费⽤等会计事项;资产变现必须以获得的现实款项⼈帐,债务也必须以现实的货源来偿付。
所以收付实现制是关于破产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基本⽅法的规范性原则。
2.清算价格原则,清算价格原则就是指清算会计在对破产清算业务进⾏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必须以清算价格为基本价值尺度,资产的价值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来偿还。
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资产的计价都是采⽤购置时实际价格――历史成本来进⾏的。
由于此时资产的计价是满⾜于正常⽣产经营需要的,因此历史成本与现⾏市价之间的差额可以被忽略。
当企业进⼊清算状态以后,这种差额的存在必然影响清算进程和债务清偿,⽤清算价格代替历史成本是消除这⼀差额的必然选择。
此外,清算债务需要债务⼈以现实的经济资源――货币或货币等价物来偿付,货币通过资产变现取得,货币等价物要经过合理估价,这些都必须按照清算价格来进⾏,反映清算业务过程的财务报表也需要借助于清算价格来编制。
3.全⾯性原则,全⾯性原则就是指破产会计核算应该全⾯完整地反映清算活动的所有⽅⾯,全⾯反映破产期内的资⾦来源、去向和破产损益情况,不得隐匿和遗漏。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两⽅⾯:①从企业这个⾓度看,会计信息要全⾯反映业务状况;②从会计服务对象来看,会计信息要能够全⾯满⾜信息使⽤者的要求。
会计要想满⾜上述两个⽅⾯的要求,⾸先必须科学地设计和选择清算会计报表体系、报表内容和编报⽅法,因为使⽤常规会计核算的报表体系、报表内容和编报⽅法,是⽆法满⾜破产清算状态下信息充分披露要求的。
破产会计核算内容⽐常规会计核算内容相对简单⼀些,也为贯彻全⾯性原则提供了条件,⽐如破产会计不再需要进⾏费⽤分摊和产品成本核算,破产损益的核算⽐起企业⽣产经营损益的核算来也要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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