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发[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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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正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前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解决园区企业反映的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物流业发展滞后、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新园区企业融资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建立园区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贷”协调工作机制。

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每个季度报送一次园区企业向银行融资需求情况,由市金融办、市园区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牵头,在每季度召开的金融运行分析会上,优先协调解决园区企业资金需求。

对园区企业资金上存在紧急需求的,则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协调相关银行予以支持。

(二)为园区企业广辟融资渠道。

继续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年内争取在赣州开发区设立1家村镇银行。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形式进行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针对企业特点,积极开展票据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和保全仓库等信贷新业务。

增强县(市)信用担保投资公司担保能力,扶持壮大一批担保公司,积极为园区企业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解决没有资产抵押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三)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银行、财政、园区管理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工作组,深入成长型企业进行实地辅导,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并执行好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报表,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满足银行信贷服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增强融资能力。

各金融机构以支行、营业所、分社为单位,每年至少培育2家以上原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信贷合作企业。

(四)加快园区金融网点建设。

由市金融办和银监分局牵头制定《完善工业园区金融网点三年规划》,排出时间表,将园区金融网点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银行,三年内各工业园区布局2家以上金融网点、1家以上自助银行。

(五)完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

由市金融办牵头制定银行业信贷投放考核机制,对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力信贷支持的银行以及按时或提前完成金融网点和ATM自动取款机建设任务的银行,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二、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多渠道帮助企业招工
(六)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定期举办劳动力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用工信息。

积极组织用工企业与当地技校、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建立用工企业与市内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机制,做好企业招工用工跟踪服务工作。

(七)积极组织到市外招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用工企业到贵州、云南、四川和西北等劳务合作地举办专场招聘会,并与当地技校、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加强与省内、省外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掌握外地劳动力资源信息,并及时通报给用工企业,协助落实有关招工事宜。

(八)促进职教与企业用工对接。

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引导技师学院、职业院校从当前我市园区企业所缺工种出发,研究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

鼓励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规模民办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机会和平台。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向市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下达向赣州开发区企业输送学员的指导性计划,每年落实到赣州开发区企业顶岗实习、就业的毕业生达到3000人以上。

(九)加强技工职业院校和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启动赣州职教园区建设,围绕我市工业六大主导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中心城区打造2-3所品牌技工院校。

争取两年内完成赣州技师学院迁建工程。

依托赣州技师学院,建设赣州市公共实训中心。

(十)加速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

围绕园区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力争每年新增培养高级工、技师人才3000名以上。

每年开展一次技师评选表彰活动,对评选为“赣州市首席技师”的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和企业,每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1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300元、400元、600元。

(十一)积极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园区企业就业。

对园区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十二)建立专项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帮助企业到外地招工的宣传、招聘会开支和差旅费等,解决招工经费不足的问题。

增加培训经费投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十三)积极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积极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人性化管理,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提高工业园区劳动合同签订率,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市政府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农民工。

市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年终对困难农民工进行慰问,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

三、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努力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难问题
(十四)加快工业园区学校规划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聚居情况,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在聚居区内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并加快建设步伐,努力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问题。

赣州开发区要抓紧续建黄金小学、黄金中学二期工程,2011年启动新建香港产业园小学、高坪小学、潭口代卫小学、赣州职教园区,扩建办事处小学。

(十五)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04〕41号),切实做好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十六)建立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协调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成立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行统筹协调,每半年对园区员工学龄子女进行一次调查,并组织公安、财政、教育、工商、劳动保障、物价、规划、建设、园区管理等部门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员工子女就学方面的问题,统一调控和安排就读学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稳定性。

(十七)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集中办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要落实人员负责受理,教育部门要落实科室办理,帮助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就读,最大程度地满足务工人员子女的就读要求。

赣州开发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章贡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在黄金小学、办事处小学、大平明德小学、田心明德小学、黄金初中等学校。

赣州开发区、沙河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读高中,享受与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民子女同等待遇。

取消户籍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中考的限
制,允许其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并录取。

四、积极拓展用地空间,满足企业用地需求
(十八)盘活存量土地。

深入开展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利用闲置土地“空地”招商,鼓励企业追加投资或引进新项目,实现“无地”增资或“零地”招商。

在项目用地中,允许7%以内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员工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工业用地价格的优惠政策供地。

(十九)扩大土地抵押登记范围。

因创业发展需要,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土地外,国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二十)强化企业用地保障。

发改、国土部门在服务优势项目用地保障上,积极争取省立项、省指标,优先项目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申报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土地。

对重点用地企业实行市领导挂点,定专人、定任务、定时限的“一挂三定”服务模式,全程跟踪服务。

五、加快发展物流业,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一)推进物流产业园建设。

加快引进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现代物流产业园。

现代物流产业园项目按工业用途性质供地,对规划的物流项目土地实行预留制度,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安排建设用地。

(二十二)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等物流产业促进政策,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络多、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

(二十三)促进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的对接合作。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协会要通过举办联谊会、推介会等形式,促进物流企业与工业企业的沟通合作。

引导工业企业树立现代物流理念,改变“一单一运”物流形式,引导工业企业将主要物流业务外包给物流企业。

(二十四)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

推进网上物流信息和商务平台建设,改变有点无网、有网无流的状况,形成物流服务平台。

引导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更好地为工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

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平台
(二十五)加强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大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当地重点工程,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建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推行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市场化经营园区。

(二十七)着力解决园区公共交通问题。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工业园区的公共交通问题由所在县(市)政府研究解决。

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的交通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交公司和章贡区、赣州开发区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千方百计增加公交线路,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反映的交通不便问
题。

(二十八)确保企业水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切实执行好《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市发〔2008〕15号),对新增企业,严格执行用水、用电价格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市园区办对各地执行补贴政策的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二十九)加快园区通水、通电、通讯、通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供水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业园区的供水管网基础设施,满足园区企业的用水需求。

加快香港工业园北区、出口加工区、赣州沙河工业园区等区域的加压站建设。

供电部门要认真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加强95598客户服务热线建设,加强对工业园区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巡查,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做好客户表前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加强与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根据各工业园区建设的进度适时启动相关电网工程的建设,满足工业园区发展对电力能源的需求。

通讯部门要有力保障园区企业网络光纤接入,力争在2010年实现园区企业光纤100%覆盖,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构建高速高效的内部网络,加强园区移动网络的深度优化工作,确保企业移动网络通信畅通无阻。

广电网络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积极延伸闭路电视网络,满足园区企业需求。

进一步改善赣州沙河工业园区出入通道,加快文明大道东延、沙河铁路隧道改造等园区出入通道工程建设。

七、进一步强化服务,创优园区发展软环境
(三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认真执行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电子监察。

国土、房产、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等涉及项目审批的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办事时间和服务性收费。

环保部门要减少项目环评环节,缩短环评时间。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登记网上办理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登记注册的网上查询、网上名称预先申报等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和“首违不罚”制度。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收费。

(三十一)加大对损坏发展软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园区环境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市园区办牵头负责,对园区发展软环境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追究,实行每季一通报制度。

建立优化发展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对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监督。

由市工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组织开展“双十佳”评选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在涉企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中,每年组织开展争创“十佳涉企服务部门”和“十佳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组织企业和市民对职能部门进行评议。

(三十二)强化协调督促,形成工作合力。

对中心城区工业园企业反映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会同章贡区、赣州开发区研究并落实具体的解决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排出时间表,逐步加以解决。

对各县(市)工业园区企业反映的问题,当地政府要专题研究,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销号解决。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解决园区企业有关问题的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反映问题的情况,从2010年开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具体由市十大体系办、市效能办、市园区办组织实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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