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牵头起草立法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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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用足、用实立法权,避免立法权“旁落”,需要人大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多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增强
人大牵头起草立法新探索
★郭凯铭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环城工委、法工委在《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对牵头起
草立法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力求为
今后同类立法提供借鉴。
科学立项是基础
坚持科学立项是提高立法质
量的基础,立项是立法的第一步,
立项立得准,立法就有了一个良好
的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项目
的选择过程中,突出了立法龙头作
用,改变了传统立法模式中“谁执
法、谁动议、谁起草”的行政部门主
导模式,首先在“立什么法”这个
环节就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导选择、
确定。
2016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根
据社会管理的需要、群众的呼声、
代表的议案建议,确定将《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作为牵头起草的立法项目。
物业管理既有私权性质,也有公共管理特征,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于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社区治理本质上是对各类居住区的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小区,小区管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
选择《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作为试点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将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提出了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用管
用的法、立百姓拥护的法的具体举措。
通过修订,顺应社会管理和实践发展新形势,将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手段制度化,解决法规滞后问题,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创设机制理顺起草进程
人大牵头立法是对传统立法模式的一个重大调整,这必然给人大传统的工作思路、工作模式都带来新的挑战。
在修订工作开展的初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相关工作委员会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作为开展后续工作的依据。
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确定了以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住
建厅和江夏学院参与,由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搭建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平台的立法模式,探索形成了人大牵头、多元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
二是创设了工作程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立法项目、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条例起草组开展工作(召开部署会、确定工作人员、发出立法建议书和委托书、立法经费划拨和申请课题立项、广泛调研梳理问题确定修订主要内容、提出并研究论证修改意见)、形成修订意见书、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部门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省住建厅草拟、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征求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省人
大常委会审议、环城工委初审。
三是明确了工作机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和组织保障。
四是处理好与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理论界、实务界及相关行业的关系。
五是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
实际工作中,除省政府常务会议外,起草组在各环节都起到牵头、组织、主导作用。
这些程序的创设确保了立法起草过程的顺利进行。
以省人大常委会与政府部门的衔接为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明确修订内容后,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就在省住建厅、省政府法制办运转,时间长、关键点多,能否落实修订内容是牵头起草的关键。
为此,条例修订起草组工作重点是处理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既坚持人大牵头起草,又不大包大
揽。
一是充分表达意见,提前介入。
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如何解决,都与省政府法制办、住建厅充分沟通,取得共识。
环城工委、法工委与省政府法制办、住建厅12次研究条例改什么、怎么改、为什么这样改,并将修改意见送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参阅。
二是完善沟通渠道,注重厘清职责。
人大不能代替政府对行政资源进行配置,凡涉及政府职责的事项,都由政府研究、协调、解决。
省住建厅围绕9个方面28个问题,逐项分析研究论证,形成修订草案建议修改稿;省政府法制办、住建厅多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意见,多次召集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进行论证;省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所涉政府职能部门
权力责任问题,最后由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通过。
三是结合实际,预留细化空间。
省级人大立法层面主要从制度设计和职责定位
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都充分听取省政府法制办、住建厅的意见。
在大原则明确的基础上,将部分具体操作层面预留给设区市法规或政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规范,力求使法的层级科学明晰、形成合力。
掌握内容创新主动权
人大在修订内容上的主动作为,有利于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可以主动触及复杂利益关系的、政府部门不愿碰的“深水区”,从而由“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以确保在立法前期就解决部门立法本位化、专家立法
理想化,
以及超越实践的问题,同时也有效突破了“政府提什么、人大审什么”的传统立法困境。
起草组在这个环节上,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问题和修订意见的汇总、分析、综合。
根据调研结果,省住建厅、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江夏学院分别梳理分析作出关
于物业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修改意见的报告。
起草组认真研究了省住建厅提出的20个、拓维律师事务所提出的22个、江夏学院提出的25个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组最终确定重点围绕9个方面28个问题进行修订。
二是提出解决方
案。
根据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居民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组按照当下能解决、分
层解决、局部解决、今后研究解决四种处理方式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研究法律法规的上下衔接。
既梳理出2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上位法的议案、我省其他法规协调配合的问题,还梳理出由各设区市制定实施细则的问题。
对涉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实践经验不成熟,起草组大胆探索,提出了一些关键
制度设计的创新思路。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多元参与一方面保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也能弥补人大立法本身在能力、信息方面的不足。
按照工作方案,法工委、环城工委专门发出立法委托书,要求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导立法征求意见建议平台;发出立法任务书,要求省住建厅整合系统资源。
本次立法工作中,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整合了法院、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各界力量,搜集了大量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案例,并发挥法律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组成专业立法团队提供立法建议。
江夏学院组织高校团队,收集、整理国
(境)外相关立法资料,为修订工
作提供理论支持。
此外,省住建厅、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和江夏学院各自独立开展前期调研,三方征求的意见建议、收集的数据、梳理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相互补充,使条例修订什么、为什么修订、怎么修订更加明晰,目标更加
精准,避免盲目性。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不同主体的诉求又大不相同,可以说它涉及城市所有居民,事关每个人的权
为物业管理“把脉开方”
★单国栋
益。
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立法,确定了征求意见的形式、范围层次、对象类别以及结果运用。
在征求意见形式上,采取了座谈、走访、书面征求、问卷调查、论证等方式;在调研层次上,分别到我省沿海、山区,深入不同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物业公司管理、业主自治、政府托管)、不同区域(城市、城乡结合部、厂矿等)、不同类别(商品住房、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区域;在人员类别上,广泛征求人大、政府、司法系统和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纠纷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
主委员会委员代表、业主代表等不
同群体的意见建议。
省住建厅通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发放
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问卷调查,福
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利用微信开展
问卷调查,江夏学院发出访谈问
卷。
总计召开21场座谈会,400多人
参加;收到有效网络问卷、访谈问
卷近6500份,网络浏览量21919次。
通过把握广泛征求意见这个环节,
收集到大量的各方利益诉求的第
一手资料,为修订工作打下了良好
的基础。
人大牵头起草立法形式存在
多样性和差异性。
比如,在法规起
草方面,有的是依靠人大自身,有
的是依靠政府;在提议案方面,
有的是主任会议提请,有的是政
府提请。
像物业管理这种关注度
高、争议点多、程序性强、涉及管
理部门多的事项,在立法过程中
必须在政府内部充分征求意见、
反复沟通协调,并提交省政府常
务会议研究,达成共识。
经省政府
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条例草案,
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
议,属于必要程序和惯例做法。
但
从初稿到形成议案以及之后的初
审,都必须始终在人大起草组牵
头和参与下进行,这样才能确保
人大牵头起草的初衷。
“社区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各类小区。
管好物业就能管好小区,管好小区就能管好社区。
我们希望这部法的修订能起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调整居民思维方式和居住行为的作用,让规约调整行为、行为养成习惯、习惯提升理念、理念促进和谐,以良法保善治。
”2017年9月25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主任林依标在作初审报告时,介绍了修订这部
条例的意义。
法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2006
年9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
起施行。
这部在当时被新华网称为
“标志着福建省物业管理工作在法
制化的轨道上又迈进了一步”的
法规,对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
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是,随着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迅猛发
展,老百姓对居住生活品质的追求
越来越高,信息化等先进管理手段
也日新月异,该条例已无法完全适
应现实需要。
同时,条例的一些内
容与在其后出台的上位法不尽相
符。
2016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启动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
修订,并作为人大牵头起草的立法
项目。
历时一年多的条例修订起草
工作由此展开。
一次顺势而为的立法
今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意见》,从全局的高度为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