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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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配件设专人负责,按消耗定额、工程预算、材料和成本指标及月度计划集中领取,分库存放,分级管理,建帐建卡。
2、材料配件的领发必须开票,标明品种、数量、用途、领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领用票据由材料组存档,月底汇总,分类建帐。
3、正常维修的材料,配件由班组长按月度计划统一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由领用人和班长共同签字方可发放。
4、每月20日由机电区长召集机电、钉道、绞车等有关人员,提出下月材料配件计划,交区长审核后,由材料员做出月度计划报矿供应科,特殊情况到仓库开票领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否则材料员有权不予开票。
5、材料按规定交旧领新,材料员根据当月生产需要给各班组制定材料计划。
各种专控材料必须经区长同意后方可发放,废旧铜等稀有金属一律交仓库,班组严禁存放。
6、材料及配件不得随意私用转借,其它单位临时急用,必须经区长同意方可办理转借手续,双方签字后借给,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更不得假公济私。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材料丢失浪费,要追究责任,酌情处理,严重失职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8、材料员每月20日应将当月材料配件消耗总数、分组、分类、分项汇总,计划数、实际支出数、超支和节约数应分析清楚,并书面报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