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自考本科专衔本二学历5
重庆大学 自考专衔本/二学历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业发展规划
普通专科衔接自考本科 普通本科报读自考第二学历
重庆大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 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 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由教育部统一制作 颁发,电子注册,全国承认学历。其文凭含金 量高,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倍受青睐, 全球30多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等都承认我 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
专衔本享有待遇
可以直接报考研究生和国家公务员; 可以出国留学,以下国家承认中国自考学历:英国、美 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共30余所大学; 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 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生同等待遇。 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条件,本人申请,由主考院校授 予学士学位;
重庆大学
专科生实现本科学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途径
升本途径 入学条件 时间 费用
1、学费一般在 10000元/年左右 (详见各学校各专 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 3、生活费。
只需在专科学费 的基础上,支付 8000元左右的自 考本科学费和相 关报考费
优劣势
时间长;费用高; 考试机会只有一次, 考取难。
全日制专升本
专科最后一 专科毕业后,需 年参加专升 再花2年时间读 本选拔考试, 本科 受招生指标 限制(5%)
无入学门槛, 取得专科学 籍就可以报 读 学习时间与专科 同步,利用专科 的业余时间(周 末或晚上)修读 本科段课程
自考专衔本
门槛低;文凭硬; 时间短;费用少 (除了学费还节省 了住宿费、生活费 等费用)
学生手册内容. 学院概况66
学院概况运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地处山西省运城市。
运城古称河东,素有晋秦豫“黄河金三角”之美誉。
这里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舜耕历山、禹都安邑、后稷稼穑、傅说版筑等先民传说源远流长;荀况、关羽、王勃、王维、柳宗元、司马光、关汉卿、裴氏家族等文人政要俊采星驰;后土祠、舜帝陵、秋风楼、关帝庙、鹳雀楼、永乐宫、普救寺、黄河大铁牛等名胜古迹蜚声中外,文化底蕴十分厚重。
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989人,教职工1052人,其中专任教师681人,教授级30人、副教授级128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503人、博士硕士生导师7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高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人、引进山西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
设15个系,3个公共教学部,8个科研机构,42个本、专科专业,涉及文、史、艺、法、教、管、理、工、农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占地面积2122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96万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06万册,电子图书13万余册,纸质期刊1301种,电子期刊14136种,中外文数据库15个。
获得省级集体奖励4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个。
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依法办学,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定位是:以地方经济社会(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多科并举,立足运城,面向山西,服务基层,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本科院校。
办学目标是:建设以师范类、商务类和工程类为优势学科专业群,以河东文化为大学文化特色的山西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学生手册
附件一:重庆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手册学生姓名_________学生学号_________所在学院_________年级专业班级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制二〇一一年九月实践教学学生手册填写规定1.学生手册中除指导教师填写的内容外均由学生本人完整、如实填写。
2.学生手册封面“学院”、“年级专业班级”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专业方向不用填写。
数字部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学号”须填写完整。
3.学生手册指导教师栏目必须本人亲自填写,不得由学生代填。
实践教学成绩评定表中成绩评分请使用百分制,指导教师意见部分须认真填写文字。
“指导教师签字”部分手写盖章均可。
4.学生手册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填写工整, 不得超出表格边框以外。
目录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容形式 (4)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须知 (4)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流程图 (6)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 (7)五、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相关表格 (10)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内容形式(一)思想政治实践课Ⅰ《思想政治实践课Ⅰ》分为两大类:1.调研类(2学分)。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如寒暑假、节假日等通过深入农村、社区和工矿企业等基层,运用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和疑点等实际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教研室每学年提供调研活动的参考题目。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学生也可结合国情、学情自拟调研题目。
同时,指导教师要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全程指导。
2.观读类(1.5学分)。
包括学生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观看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影视资料、参观当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并撰写读书心得、观后感等。
实践教学教研室提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和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意义的影视资料。
同时,指导教师要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全程指导。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总则第一条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在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3.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指导各班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一章会员第四条凡是取得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学籍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七条学生会的职权有:1.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5.通过竞选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1.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学生会设若干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全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
第九条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介绍(各部门职能)办公室:1.考评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业绩。
重庆大学新生手册
重庆大学新生手册一、新生入学须知 (3)(一)录取通知书内容 (3)(二)入学需带证件 (3)(三)到达重大虎溪校区路线 (3)1.重庆北站北广场(龙头寺)——重大虎溪校区 (3)2.重庆北站南广场(菜园坝火车站)——重大虎溪校区 (3)3.江北机场——重大虎溪校区 (4)(四)新生报到 (4)1.需带证件 (4)2.注意事项 (4)(五)校园卡充值 (4)(六)办卡办网 (5)1.联通 (5)2.移动 (5)3.电信 (5)二、学校简介 (6)(一)学校基本情况 (6)(二)宿舍基本情况 (6)1.宿舍布局 (6)2.基础设施 (7)(三)食堂基本情况 (7)(四)学校周边基本情况 (8)1.周边学校 (8)2.周边美食 (9)三、生活简介 (10)(一)到校需准备的生活用品 (10)A.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洗护用品 (10)B.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衣物...... .. (11)C.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饮食...... .. (12)D.大一新生必备物品列表—住宿 (12)E.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出行...... .. (12)F.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文具 (13)G.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小电器&电子产品...... (13)H.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工具 (13)I.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医药、卫生 (14)J.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军训用品 (14)(二)作息时间 (15)(三)水、电 (15)(四)交通工具 (15)(五)收取快递 (15)(六)关于消费 (15)(六)关于学校社团学生会 (16)四、学习简介 (16)(一)大学应掌握的学习方法 (16)(二)重大课程相关情况 (19)1.新生入学考试 (19)2.选课与蹭课 (19)3.自习地点 (19)4.上课地点 (19)5.大学成绩 (20)6. 四六级&英语 (20)(三)自我介绍常用模板 (20)1.大众版 (20)2.文艺版 (21)3.随和版 (21)4.幽默版 (21)5.大众化英文自我介绍。
《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大校〔2017〕285号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7〕285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2017年8月23日- 1 -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大学章程》《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思想表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关心时事政治。
2.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将个人的奋斗目标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学校稳定。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5.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章程,恪守校训,维护学校、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 2 -品德修养1.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
2.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吵闹、插队拥挤;在图书馆和自习室尽量不接打电话,不占座,不大声交谈、朗读和播放音乐;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抛掷杂物。
3.自觉维护校容校貌,爱护公物,着装文明得体,语言文明礼貌。
4.尊敬师长,谦恭礼让,团结同学,友爱互助。
5.异性交往言语得体、举止文明、行为端庄,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关系。
6.生活俭朴,理性消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水平的物质享受;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用电。
学习实践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崇尚科学,锐意进取,不断创新。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食品进教室、图书馆。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院收到之日为准。
经学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如:2012年入学的学生为2012级,毕业年届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包括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入学时间长短,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其就读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六条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档案内容包括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成人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奖励与处分等材料。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公告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公告
杨帆等170名学生因在本学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根据《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业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四周不注册者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拟对杨帆等17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如有疑义,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0年4月23日-2010年4月30日)与教务办学籍管理联系。
联系电话:65118015。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
附表:2010年4月23日自动退学处理名单。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试卷
长沙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试卷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您的班级: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20分)1、长沙理工大学的校训是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填空题]空1答案:博学空2答案:力行空3答案:守正空4答案:拓新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____、敬业、_____、友善。
[填空题]空1答案:爱国空2答案:诚信3、“铺路石”精神是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填空题]空1答案:脚踏实地空2答案:艰苦奋斗空3答案:乐于奉献空4答案:锐意进取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30分)1、学生应当遵守课堂行为管理,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____天以上,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报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
[单选题]A. 一B. 三(正确答案)C. 二D. 四2、为构建新时代劳动教育体系,设立学年劳动月和每周劳动日。
将每年的_____月设立为劳动月, ____下午为义务劳动日。
[单选题]A. 4/每周四B. 4/每周三C. 3/每周二(正确答案)D. 3/每周三3、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介从事侮辱、诽谤、敲诈勒索、诈骗等非法活动,或传播非法信息,或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息、个人银行账号(银行卡)、支付账户(二维码),或贩卖流量卡、电话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况给予______及以上处分。
[单选题]A. 记过B. 严重警告C. 开除学籍D. 警告(正确答案)4、盗用校园网账号、IP地址的,视情况给予______及以上处分。
[单选题]A. 记过B. 严重警告(正确答案)C. 开除学籍D. 警告5、组织赌博者给予 ____及以上处分。
成人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3. 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1) 课程平均成绩70 分及以上;(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1) 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 不符合第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1. 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2. 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
3.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3) 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4) 身份证复印件;(5) 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 张;4. 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
5. 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重庆理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工作要点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工作要点一、新生注册和建档1、学生注册每年3月进行新生注册(即学籍注册),各教学点需提交新生名单及在校生名单,同时提交学籍异动汇总表。
①新生名单及在校生名单每年3月31日前必须交新生名单及在校生名单(每年交1次,共交3次),同时交学籍异动表(每年交一次)。
如有跟读生,则需从跟读开始,上报学生名单,每年4月20日前交新增跟读生名单。
其后,若跟读学生通过成考取,则须填报往届生学籍注册名单上报。
②学籍异动汇总表各点交学籍异动汇总表时,须同时交学生填写的退休学申请表,复学申请表,转学审批表(转入转出院校盖齐公章,转学请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转学审批表一式三份)。
2、新生建档案新生注册后,必须建立档案,需要的材料及要求:①档案袋:填写专业及姓名,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②学籍卡片:完善填报内容,贴一寸照片。
③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及自我鉴定,并签名;班主任填写鉴定并签名;贴新华社两寸照片。
④以上三种材料均在学生部领取,请各教学点在学生在校期间完善所有档案材料。
二、学生电子摄像进行了新生注册(即学籍注册)的学生均需要进行电子摄像,每年摄像的具体时间(大约在10月—11月)由教委统一安排,届时学生部会通知各教学点,具体摄像流程如下:①各教学点将本年度摄像学生的人数及摄像地点报学生部。
②学生部联系新华社进行电子摄像,各教学点不得自行联系照相馆拍摄。
③学生电子摄像完成后,教学点需要保管一张2寸照片,用于贴毕业生登记表,另外三张2寸相片由学生部保管;剩下的8张小相片返还教学点交学生本人。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查①在每年的4月初和10月初开始毕业生资格审核。
各教学点需提交毕业生名单表及毕业生统计说明,名单和统计说明均需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固定格式在群共享下载。
②档案袋:(填写要求见上)③学籍卡片:(填写要求见上)装订成册,写好封面(***函授站***年**专业毕业生学籍卡)④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见上)⑤重庆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盖鲜章的成绩单一人一份。
重庆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条件
重庆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成年人都开始报考大学。
成人本科报名条件也变得越来越严格,重庆大学也不例外,报考重庆大学成人本科类专业,要求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历和年龄条件1、申请者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报考文科专业的申请者需要拥有高中以上的文科学位(包括理科学位);报考工科或经济类专业的申请者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的理科学位;2、申请者的年龄不得低于19周岁(不包括19周岁);二、考试条件1、申请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高职高专毕业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低于全国同类考生平均分的三分之二;2、申请者参加重庆大学独立设置的报考成人本科专业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三、其他条件1、申请者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2、申请者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除以上条件外,重庆大学还规定了申请者必须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2、有效的体检报告;3、本人最近一年的学习成绩单;4、本人的高等学历获得证书,或者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资格考试成绩单;6、有效的家庭住址证明;7、本人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按照以上规定,申请者必须提交有关材料,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过大学审核录取,方可报考重庆大学成人本科类专业。
不仅要满足以上学历和年龄条件,考试条件以及各项报名材料也是申请者必须满足的要求。
重庆大学的成人本科报考条件严格控制,除了以上条件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交有关材料,以及必须参加独立设置的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考试成绩一定要达到统一标准,以保证申请者的资格。
重庆大学是一所重点大学,也是国内著名的高等学府,每年都有大量的成人本科申请者报考重庆大学,报考成人本科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非常严格,因此考生一定要熟知重庆大学成人本科报考条件,按照规定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通过考核。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命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命题人操作手册 (1)一、总体流程 (1)二、登录 (1)三、操作界面简介 (1)四、下载试题模板 (2)五、编辑试题 (2)六、上传试题 (2)七、注意事项 (3)审题人操作手册 (5)一、总体流程 (5)二、登录 (5)三、操作界面简介 (5)四、查看未上传试题 (6)五、下载待审查试题、审查并签署意见 (6)六、系统通知 (8)七、注意事项 (8)系主任操作手册 (9)一、“系主任”模块的主要功能 (9)二、登录 (9)三、操作界面简介 (9)四、专业主任与课程负责人管理 (10)五、课程认领管理 (10)六、命题管理 (12)七、试题状态监控 (15)八、系统通知与邮件通知 (15)九、催发通知 (16)十、注意事项 (17)考务人员操作手册 (19)一、“考务”模块主要功能 (19)二、登录 (19)三、操作界面简介 (19)四、试题的状态监控 (20)五、下载、印制试题 (20)六、注意事项 (22)命题人操作手册一、总体流程命题人要完成命题工作需进行以下基本操作:1.登录2.下载试题模板3.编辑试题4.上传试题二、登录1. 使用浏览器打开网站:202.202.79.244/mtxt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相同)并登录。
三、操作界面简介图1-1“命题人”模块的操作界面由两部分组成:(见图1-1)1. 窗口的左边为菜单选择区(以下简称“菜单区”),其功能是让用户选择操作的类型;2. 窗口的右边为工作区,其主要功能是显示被操作的对象、让用户完成具体的操作内容。
四、下载试题模板1.点击菜单区的“下载模板”菜单(见图1-2);2.点击工作区相应试题右侧的“下载试题模板”;3.指定试题模板的保存位置并保存试题模板文件(由于需要生成试题文件,第3步速度较慢,需要等待约20秒)。
图1-2五、编辑试题打开保存在本机中的试题文件,编辑完成后保存。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纪律(摘录)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证件信息必须清晰完整;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严禁使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证件。
第二条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考试,若因病、课程(考研)考试时间安排冲突,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课程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学生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以后,不得参加当场考试;开考30分钟以内,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考场。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第四条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调动和安排。
在考场内不得喧哗、不得携带食物、不准吸烟。
第五条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以及存储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考试时,应使用规定的或经监考人员认可的考试用具(开卷考试只能使用任课教师指定的资料,并且不得互相传递、交换资料)。
不得将书籍、书包、复习资料、稿纸等物品放置在座位上(含自己及周围的桌面、抽屉、凳子上),应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六条考试应独立答题,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私下互借考试用具。
不得向监考人员要求解答试题。
不得有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以及干扰、影响他人答卷和其他违规行为。
严禁请人代考或者替人考试。
第七条学生在考试中,应保持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完整,不得损毁试卷(答卷),不得将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
试卷(答卷)填写的姓名、学号、专业等个人信息不得有涂改。
不得在试卷(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个人信息或作标记。
第八条学生提前交卷时,应将试题、答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上并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后,方可离开教室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九条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终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完成收卷清点后,有序的离开考场。
第十条凡违反本考试纪律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无效;对其违纪作弊行为,按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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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