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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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06年7
月)
第一篇:深圳市建设系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06年7月)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加快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和《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的总体目标及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建筑“四节”为中心,以建筑节能节材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为保障,以示范工程和国际合作为先导,积极探索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推进机制,转变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争当全市循环经济的排头兵。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

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涉及建筑业、燃气业和建筑市场的方方面面,要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因素,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要立足长远,抓住对行业发展影响大、资源消耗多、技术相对成熟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示范工程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二)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是实现“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要切实转变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把建筑业建成绿色产业、环保产业;要普及建筑“四新”,推进节能节材,减少建筑能耗,建成绿色生态环保建
筑,将城市做美做优。

(三)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

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要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前提,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和突破口。

全面实现发展循环经济和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政策引导、立法保障、技术先导、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需要政策、法律、技术各个层面的支持。

政府要实施循环经济的鼓励政策,完善循环经济方面的法规体系,强化促进循环经济的技术手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和内在动力。

(五)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表率、公众参与的原则。

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应坚持企业为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

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在各项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众要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建设,支持绿色消费和节能居住。

三工作目标
(一)中长期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循环经济的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工程项目监管和评价体系、产品技术研发体系、产品技术推广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制度和组织保障体系。

(二)近期目标到2008年底:
——新建建筑全部符合节能标准,节能率提高50%,建立节能率65%的标准支撑体系;
——实现既有政府机构及其财政支持单位30%建筑物完成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率不小于30%;
——实现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全部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实现98%的建筑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使用散装水泥,30%以上的高层建筑采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
——实现50%以上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其中20%的建筑垃圾用于制造节能环保型新型墙体材料;
——建设2个绿色建筑和15个太阳能光热光电示范项目;
——建立3个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业基地、3个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3个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基地。

四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编制与建筑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十一五”发展规划
1.抓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

抓好《深圳市建筑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建设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深圳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深圳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等五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二)健全建筑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建筑循环经济发展。

2.构建建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框架体系。

积极配合市人大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加快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规定》、《深圳市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物屋顶绿化实施办法》、《深圳市建筑物能效标识和评定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物能耗统计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与太阳能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全面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3.修订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

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目录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补充和完善体现建设系统循环经济的有关内容。

4.着手制定促进高强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应用的有关办法。

(三)完善建设系统资源节约技术标准体系
5.实施《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外墙隔热构造图集》及《屋面及外墙隔热构造图集》。

6.编制《深圳市建筑外遮阳构造设计标准图集》、《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深圳市太阳能集热条件标准》、《深圳市建筑物能效标识和评定标准》、《深圳市太阳能建筑光热技术设计规范》、《深圳市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规范》及《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7.启动《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深圳市建筑雨水、中水利用技术导则》及《深圳市自然通风设计技术导则》的编制。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管,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8.强化施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节水等有关规定,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抽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节水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9.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

加强对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节水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中使用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监督,对达不到有关节能节水设计标准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省及我市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要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研究开发“在建工程地理位置信息系统”,将全市建筑工地地域分布情况纳入系统;探索建立数字工地,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

10.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节材检测评估体系,在全市建立节能节材检测公共技术平台,利用检测数据控制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

11.大力提倡施工节材节水活动。

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全面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安全防护用品和生活用具,充分利用剩余的边角料。

推广应用清水混凝土和钢模板、塑料模支撑系统,节约木材消耗,减少砂浆用量,节省工序。

积极推广使用集装箱装配式或装配式可多次使用的施工临时用房,逐步减少直至杜绝应用临时砌筑式的施工用房。

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合理使用冲洗设备,减少水清洗的浪费。

提倡应用养护液养护混凝土。

(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
用年限内不出结构质量事故
12.加大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重点是加强对主要原材料(建筑用砂、钢筋、水泥等)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出结构质量事故。

(六)倡导文明施工,降低环境负荷和保护水文环境
13.降低环境负荷。

通过合理布置,减少施工对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规范建筑垃圾排放,施工废弃物要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避免或减少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14.保护水文环境。

保护场地内及周围的地下水与自然水体,减少施工活动对其水质、水量的破坏;优化施工降水方案,减少地下水抽取,保证回灌水的水质。

(七)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5.制定建筑垃圾回收应用促进办法;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应用技术研究;鼓励扶持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动建设3个建筑垃圾回收应用生产企业。

16.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砖块、废砂浆及施工中散落的砂浆回收应用的监督,确保上述废弃物作为填充砌体回收应用。

(八)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17.积极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攻关,以政府部门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试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推广措施,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九)发布资源节约“四新”目录和建筑节能、节材、节水产品计价标准
18.完善建筑“四节”产品体系,发布“四新”推广目录。

培育扶持我市的企业生产、研发有关产品;引进国内外的产品在我市推广应用;组织发布建筑“四新”推广目录,积极推动政府工程项目和大型公用民用建筑优先选用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建立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

19.发布“四节”工程计价定额。

及时跟踪、收集建筑“四节”相关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资料,适时编制和发布“四节”材料、
产品、设备价格信息。

20.研究全生命周期工程计价标准模式,探讨推行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计价的可行性。

科学分析“四节”工程建安成本及使用成本变化情况。

21.研究制定“四节”产品的计价标准奖励机制。

在制定计价标准与发布价格信息时,充分考虑到推广“四节”产品的鼓励扶持政策和产业导向,通过适当提高管理费和利润率,从优核定综合价格。

(十)广泛应用绿色建材
22.选用可循环、可回用和可再生的建材。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选用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材、节能门窗、节能玻璃、节能空调及装置、节能照明设备,减少建材在全寿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选用可降解、对环境污染少的建材,减少废弃物的生产。

23.进一步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继续抓好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推广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商品砂浆、高强钢筋。

(十一)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废气污染
24.积极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继续跟踪太阳能示范城市工作进展,全面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25.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加大推进油改气力度,提高燃气使用覆盖率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清洁车辆燃气化比例。

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服务平台场所和清洁能源技术应用的示范工程。

(十二)以示范项目为突破,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6.做好我市建设系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项目建设工作:(1)推动侨香村、深云村创建建筑“四节”及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小区。

(2)做好梅山苑二期周转房立面墙体太阳能光热系统及光电系统科研和应用示范工作,为深云村高层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3)将建科大楼建成国家级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和深圳市建筑节能科技示范项目,包括建筑节能、节材、中水回用、雨水收集、自
然通风技术、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风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和集成研究。

(4)将万科城四期建成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包括建筑节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自然通风技术应用、太阳能光热应用。

(5)将横岗振业城2~6期建成建筑节能、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6)将南山软件园建成太阳能光电幕墙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试点工程。

(7)将福田区听泉居建成建筑节能示范,包括自然通风、太阳能光热技术;中水回用、雨水利用。

(8)将南山区档案信息大厦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示范,包括节能、节材、雨水收集、自然通风技术、太阳能光热应用。

(9)将南山区丽雅苑建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自然通风、太阳能光热、中水回用、雨水利用。

(10)将龙岗区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建成绿色建筑示范,包括建筑节能、中水回用、雨水收集、自然通风技术、太阳能光热应用。

(11)将盐田区综合体育馆建成建筑节能示范、太阳能建筑应用试点。

(12)将宝安区N16区初级中学建成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试点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积极组织资源节约重点技术科研工作
27.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适合深圳实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和产品;组织开展自然通风技术、外窗外遮阳及玻璃幕墙复合遮阳技术、建筑屋面和外墙绿化隔热技术、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光电幕墙、光热墙面等)、建筑垃圾回收应用、高强钢筋建筑应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混凝土耐久性、雨水收集、中水应用、透水型铺地砖的研究和应用。

(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28.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机关。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机制,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节能采购规范化建设;严把会议、文件审核关,切实减少“文山会海”,建设节约型机关。

29.建立市区联网信息共享系统。

协调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尽快进行系统改造或开发,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与我局信息系统的联通,全面整合各单位的信息数据,尽快建立起市、区建设系统各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和中心数据库,在全系统内推行无纸化办公。

30.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简化办事程序。

完善网上报建、网上报名、交易中心互联网建设及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建设,探索建立网上评标及网上全程交易。

(十五)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循环经济理念和技术
31.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继续做好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推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城市(EF)”的二期工作。

二是跟踪实施建设部和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终端能源效率项目(UNDP)”试点示范城市工作;三是组织实施“中荷可持续建筑合作项目”示范工程,确保项目符合示范要求。

(十六)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论坛建设,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科普记录片、宣传册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资源节约的认识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33.对建设系统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培训,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为循环经济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原则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4.建立建筑业企业3R(Reduce、Reuse、Recycle)认证体系。

制定建筑业3R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基于3R的行业激励与制约机制。

35.建立建设工程项目3R认证制度,制定建设工程项目3R 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将建筑节能、绿色环保的相关指标细化到质量评价体系中。

36.出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认证和发布制度,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37.完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对通过3R认证的建筑业企业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筑业企业,采取信誉标加分奖励、政府投资工程优先考虑等政策,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8.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科研提供资金支持。

墙体材料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向循环经济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科研的资金支持。

39.研究实施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及深圳市在资源环境等领域的政策、法规、规划,提出我市建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扶持政策。

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推出绿色管理、绿色消费相关政策,推动建筑业企业实施绿色管理,引导社会绿色消费。

建立与相关委办局协同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我市建设领域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逐层落实。

成立深圳市建设系统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系统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决策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本实施方案中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循环经济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制定《深圳市建设系统实施循环经济责任考核办法》,将执行循环经济工作情况作为干部任免、提拔的考核指标,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季报制度,各项工作的承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信息。

第二篇:循环经济发展建设报告
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经济重化特征日益明显,工业
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迅猛膨胀。

目前,能源和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

针对这种情况,我委一直通过大力宣传、强化考核和加强管理,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充分利用每年举办的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

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和用水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定期下达全市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能耗、水耗定额,依据定额执行情况提出具体的节能降耗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节能。

“*”期间,全市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9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万吨。

二是清洁生产稳步推进。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先后组织40多户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8户企业已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提出有关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方案2000多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0多万元。

三是资源综合利用成绩突出。

目前全市共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100多家,年销售收入60亿元左右。

2005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102.1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9.7%,远高于全省89.5%的平均水平。

“*”期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68个,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7.2亿元,减免税金1.8亿元。

四是城市集中供热发展迅速。

全市已铺设集中供热干、支管109千米,发展热用户122个,热源厂4家,已编制完成了《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五是循环经济产业初具规模。

利用次小薪材生产中密度板和高密度板,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已建立一批如东盾人造板、雅尔斯人造板、惠泰木业等大型木林加工企业,年木材加工能力近百万立方米;新建了淮钢集团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和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鼎元科技公司利用稻(麦)秸杆生产墙板等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而促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考核,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指标。

从今年开始,建立
全市和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 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制度,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提出具体考核指标,逐层分解,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和考核。

推荐、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同时,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应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认真组织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不属于强制性清洁审核的企业,重点围绕我市100多户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和年耗水5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用水企业,组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确保每年有10户以上的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通过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环保模范企业以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典型,通过典型引导,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并逐步向一、三产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全面推广。

三、抓好重点,全面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抓好盐化工行业的废水、废渣、废气、余热、余压的回收利用;轻工行业的废渣、余热以及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建材行业的煤渣、粉煤灰、磷石膏、硫酸渣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

突出抓好*淮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年产60万吨高炉渣微细粉综合利用项目、安邦电化有限公司的热电烟气脱硫及灰渣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等18个重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

同时,认真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

确保“*”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 %以上。

四、组织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企业。

抓好*淮钢集团有限公司、洪泽银珠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天士力药业有限公司、*安邦电化有限公司、*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金湖县国祥工贸有限公司、涟水绿壮无公害农产品有限公司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做好试点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引导企业通过采取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物资源、有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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