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乐死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安乐死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的实体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来操作。

在程序设计上,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
(一)病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当病人表达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愿以后,病人的亲属(无亲属时可由病人的朋友)告知医院所在地市的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病房或专门场所主持申请的书写活动。

法院必须指定公证机关到场公证。

(二)医师对病人情况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法院立即指定病人目前所在医院的权威医师(至少一名)以及其他医院的权
威医师(至少两名)对病人的病情分别独立的进行诊断,在7天之内作出书面结论。

书面结论要有医师签字和其所在医院加盖公章。

(三)达成安乐死实施协议
(四)最后实施
在正式实施之前,病人仍然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或授权(协议即无效),撤回活动按前述程序进行,但医师非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反协议。

实施的全过程中,病人的亲属或朋友、法院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必须在场,任何一方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法院有义务确保整个实施过程的正常秩序。

病人死亡后,医生当即在“安乐死实施情况纪要”(为标准格式)中填写有关内容。

公证机关对此情况予以公证,并制作公证书。

法院工作人员在监督书上签字。

实施情况纪要、公证书、监督书装入案卷。

最后,上述三方代表共同在“安乐死案卷”
封面签字,至此,该安乐死案件进行完毕。

法院将整个案卷密封、存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