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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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四区两带”生态网络构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要求,特制定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手段,着力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着力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提升林业产业,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充分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和效益,使中原经济区的生态状况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

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00.6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24.6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76万亩。

森林抚育和改造183万亩,其中国家安排我省森林抚育和改造112.7万亩,我省安排森林抚育和改造70.3万亩。

(二)育苗。

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

2012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排。

(二)投资。

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程。

除退耕还林工程、长淮防护林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及向国家申报的2012年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外,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剩余工程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的任务量并安排到县(市、区),省林业厅据此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要首先保证完成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凡是列入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县(市、区)必须在中低产田改造工程范围以外的行政村实施。

森林抚育主要安排各县(市、区)中幼林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

四、建设重点
2012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在林业生态工程中,突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任务。

营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

本次下达的营造林计划已将2012年营造林任务分工程类型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各项目作业设计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

环城防护林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设计下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各生态工程在省级核查时,核实面积在该工程下达计划105%以内的,验收合格部分兑现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05%以上的部分省级不核查、不兑现补助资金。

(二)落实建设资金。

为完成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07〕
81号文件的要求和省下达的2012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足额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

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实行“以奖代补”。

把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

省安排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按照《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

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对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

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

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

将2012年林业生态工程和有投资的林业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

建立完善政府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基本要求是:2012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待新造林成活稳定后,省林业厅组织全面核查和稽查,稽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5%。

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各个环节均在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2012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
2.2012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略)
3.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附件1:
2012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
单位:万亩
单位造林规模森林抚育和改造总计生态林营造林业产业工程合计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村镇绿化工程合计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合计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小计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生态能源林工程河南省400.5597 331.9870 217.9789 157.9203 60.0586 25.0083 13.7273 53.2969 3.8698 18.1058 68.5727 29.9424 22.3476 16.2827 183.0165 167.5882 15.4283 郑州市18.9842 14.3700 2.2165 1.9665 0.2500 0.4100 10.0821 0.2300 1.4314 4.6142 3.0221 0.8136 0.7785 10.4589 10.1089 0.3500 开封市14.5823 12.2350 2.8000 4.7200 4.0850 0.0085 0.6215 2.3473 0.7211 0.6820 0.9442 4.1052 3.8569 0.2483 洛阳市46.8756 42.9413 38.1600 36.2100 1.9500 0.6450 2.9363 0.4500 0.7500 3.9343 0.6555 2.3556 0.9232 35.8279 34.1579 1.6700 平顶山市8.2124 5.4236 4.8385 3.6692 1.1693 0.0378 0.3560 0.1913 2.7888 1.3894 1.2923 0.1071 6.8471 5.8871 0.9600 安阳市12.6457 11.3836 9.2100 8.0100 1.2000 0.1200 1.3220 0.3950 0.0966 0.2400 1.2621 0.0536 0.5418 0.6667 2.6620 2.4620 0.2000 鹤壁市19.8770 18.2276 9.2494 7.3994 1.8500 0.3854 0.4628 6.1571 0.8100 1.1629 1.6494 1.1539 0.4208 0.0747 3.8062 3.4503 0.3559 新乡市9.0771 7.9784 6.0840 5.4840 0.6000 0.3300 0.5980 0.8014 0.0350 0.1300 1.0987 0.5946 0.5041 1.4480 1.0580 0.3900 焦作市13.2124 11.7335 8.0200 7.3600 0.6600 0.4968 1.2518 1.6177 0.0500 0.2972 1.4789 0.9595 0.3184 0.2010 3.8456 3.5006 0.3450 濮阳市20.4704 18.3733 2.2042 3.4444 7.7470 4.9777 2.0971 1.6592 0.1787 0.2592 4.7733 4.7533 0.0200 许昌市20.8598 14.0378 4.7000 3.7000 1.0000 4.3779 3.2300 0.9099 0.8200 6.8220 1.5998 0.3352 4.8870 3.4539 2.7778 0.6761 漯河市3.7612 3.2302 0.6600 1.1802 0.2000 1.1900 0.5310 0.5310 6.9500 6.9500 三门峡市35.2567 30.2230 28.8256 20.2308 8.5948 1.0283 0.2584 0.1107 5.0337 2.3848 2.1953 0.4536 10.8476 10.1261 0.7215 南阳市101.4561 86.4678 75.0085 40.2435 34.7650 4.3250 5.3918 0.3225 1.4200 14.9883 7.9190 6.0216 1.0477 38.5040 35.2540 3.2500 商丘市4.6573 3.8630 0.6930 1.2900 1.1400 0.0800 0.6600 0.7943 0.2361 0.0569 0.5013 6.2571 5.8131 0.4440 信阳市34.0994 22.7846 17.8988 12.7793 5.1195 1.2652 1.6276 0.0461 1.9469 11.3148 5.0155 3.9845 2.3148 20.5803 15.5928 4.9875 周口市11.0501 9.6043 3.7580 0.2283 4.4090 0.2528 0.9562 1.4458 0.1270 0.0744 1.2444 2.9442 2.9442 驻马店市18.0287 14.2050 9.0126 6.2126 2.8000 2.9100 1.0124 0.1200 1.1500 3.8237 3.0459 0.2936 0.4842 14.1730 13.9330 0.2400 济源市7.4533 4.9050 4.7550 4.6550 0.1000 0.1000 0.0500 2.5483 2.1883 0.3600 5.5322 4.9622 0.5700
附件3:
2012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80元/亩,飞播造林16元/亩,能源林改培70元/亩。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50元/亩。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80元/亩。

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工程180元/亩。

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中中幼林抚育90元/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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