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折让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不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销售折让如果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提示】商品已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库存商品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中。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基本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扣额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举例】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x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

贷:应收账款5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0200

贷:应收账款110200

【例题·单选题】2018年8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8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5日,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外观有毁损情况,要求按不含税销售价格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销售折让会计处理结果表述不正确的是()。(2017年改编)

A.冲减应交税费2.4万元

B.冲减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

C.增加销售费用17.4万元

D.冲减应收账款17.4万元

【答案】C

【解析】2018年8月2日,赊销商品:

借:应收账款348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

9月15日,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贷:应收账款17.4

借:银行存款330.6

贷:应收账款330.6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甲公司2018年9月5日收到乙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21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8年6月2日出售给乙公司100件,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售价为3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乙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验收退货入库时,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6月2日发出商品并确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00

(300*100*16%)

借:发出商品(210×100)21000

贷:库存商品21000

9月5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库存商品(210×10)2100

贷:发出商品2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0

贷:应收账款 480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收入确认表述正确的有()。(2015年)

A.已确认收入的商品发生销售退回,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B.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C.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销售收入应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D.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在款项全部收妥时确认收入

【答案】AC

科目设置: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

【举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增值税率6%)。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元,款项已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对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贷:库存商品 12000(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借:销售费用1000

(10000×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贷:应收账款1060(3)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0540贷:应收账款 10540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2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00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3)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00贷:应付账款16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贷:应付账款 10000(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600贷:银行存款 10540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