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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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
1. 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2. 提高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3. 增强全社会防控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等。
2. 乙类传染病:非典、禽流感、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信息报送。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
1. 疫情报告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单位发现疑似病例,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疫情评估
(1)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确定疫情级别。
(2)根据疫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疫情控制
(1)实施病例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
(2)加强疫情监测,密切监测疫情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3)加强疫情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对疫情的知晓率。
4. 疫情救治
(1)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医疗物资保障,确保救治工作需求。
5. 疫情处置
(1)对疫区进行封控,防止疫情扩散。
(2)开展消毒、灭鼠、灭蚊等防疫工作。
(3)做好善后处理,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六、应急保障
1.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保传染病防控物资供应,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3.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4. 技术保障:加强传染病防控技术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七、预案实施与监督
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 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落到实处。
八、附则
1.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