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计划局关于2003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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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计划局关于2003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深圳市发展计划局
•【公布日期】2003.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
正文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计划局关于2003年
深圳市工程中心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3年我市计划在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建立6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为了做好组织和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针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提高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领域,可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动力。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条件请参阅《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 原则上在同一领域的只建立一家工程中心,不重复建设;
3. 申请单位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和《组建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市科技局(一式五份)和市计划局(一份
)
三、受理截止时间:
2003年工程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视为下一年申请。

地址:市政府二办547室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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