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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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号】宿政办发〔2020〕63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决定以市洋河新区为试点地区,统筹协调酒企取用地下水和地下水保护,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中国酒都”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水权改革有关要求,制定宿迁市关于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立足市洋河新区发展实际,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畅通水权交易渠道,加强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水权交易流程,优化区域地下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统筹配置。

坚持以水定产,严格落实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以区域为控制单元统筹配置企业主体用水指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与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均衡。

(二)政府调控,市场运作。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严控用水总量。

发挥市场机制,畅通水权交易渠道,盘活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严格监管,规范流转。

加强取用地下水监管,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压采,防范“边超采边交易”现象。

同时,结合实际用水需求,促进水权的合理流转,规范交易流程。

(四)平等协商,公开公正。

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履约方式等,实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公正操作。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市洋河新区酒企地下水水权交易,实现地下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改革方案。

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以及操作细则,对交易申请、审核、信息公示以及交易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服务费缴纳、交易鉴证等流程进行规范。

(二)明确交易主体。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是市洋河新区境内目前仅有具有出让条件的企业,作为出让方。

为了便于对出让指标的统筹分配,由市洋河新区国有水权公司作为收储方,对洋河酒厂指标进行集中收储。

在酒企取用水现状调研的基础上,筛选符合地下水许可条件的酒企作为受让方。

(三)论证交易水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节水量及可交易水量进行测算。

市水利局受省厅委托复核其用水效率和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其可交易水量的合法性。

市洋河新区组织受让酒企完成取水论证。

五、实施阶段
包括改革启动阶段、方案审定阶段、交易实施阶段等三个阶段,从2020年3月启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改革启动阶段(2020年7月底前)
1. 做好前期准备。

市水利局积极争取试点,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需求调研,加快推动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会同市洋河新区收集酒企取用水资料。

2. 确定交易意向。

组织市洋河新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开展交易的可行性进行商讨,研究交易核心内容,初步达成交易意向。

3. 确定交易模式。

采用协议转让的模式。

在收储阶段,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卖方,市洋河新区国有水权公司为买方;在转让阶段,市洋河新区国有水权公司为卖方,经市洋河新区审核通过的酒企为买方。

(二)方案审定阶段(2020年8月-11月下旬)
征求上级部门、专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和功能区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改革实施阶段(2020年12月)
1. 测算交易水量。

收储阶段交易水量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提优措施节约的地下水,洋河国有水权公司通过交易平台及时收储;转让阶段,洋河国
有水权公司综合考虑生态用水和名录内酒企需求配置水量,依法依规用于地下水生态回补和酒企生产必需用水。

2. 确定交易期限。

根据《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规定,取水权交易应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内进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剩余不足2年,因此,交易期限定为1年。

采用“长期意向、短期协议”的方式,签订长期交易意向书,保证取用水稳定。

3. 协商交易价格。

在收储阶段,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节水投资成本及出让的水权产值进行综合测算,提出初步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在转让阶段,市洋河新区国有水权公司不得以高于收储阶段价格与酒企进行交易。

4. 开展水权交易。

市水利局制定操作细则,指导交易各方规范完成水权交易。

交易平台在交易主体完成水权交易后,在相关权威官方网站发布成交信息,向交易主体出具交易鉴证书。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水量办理相关手续。

5. 验收总结评估。

改革完成后,市水利局及时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市洋河新区从推进手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配套政策、改革成效等方面总结经验,组织完成试点总结评估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改革工作,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改革成功实施。

(二)强化密切协作。

市水利局负责对上协调、制度设计、取水许可审批、水事秩序管护工作以及统筹协调工作;市洋河新区负责进入交易的酒企名录审核,做好酿酒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封井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三)加大宣传监管。

做好水权交易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
会共识;对取水酒企的用水行为要严格监管,做好计量设施的安装维护,严禁超许可、超定额和超计划用水,足额收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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