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称谓沿革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行政区划称谓沿革
我国行政区划的称谓沿革历史相对复杂,下面是一些主要的变革:
1. 古代: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6郡),郡下设县。
汉代时,设立了13州作为行政区划。
唐代初期,设立了州、县两级,后来又在州之上设立了道,全国被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
宋代时,改道为路,全国被分为15路(后增至18路)。
2. 元明清时期:元朝是建省的开始,全国被分为中书省(直隶中央的一级政区)和其他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行省下设有路、府、州、县。
明代时,行省又被称为布政使司。
清代沿用了省级行政区划,并简称为“省”。
3. 民国时期:沿袭了清代的省制,但区划数量多次调整增加,并增设了直辖市建制。
4. 新中国成立后:初期,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的省级行政单位。
1954年,撤销了大行政区,设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
这些是我国行政区划称谓沿革的一些主要阶段,具体的变革和细节可能因历史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