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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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的若干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07
•【字号】鄂州政发[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州政发〔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实现工业经济规模、结构、效益的新跨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时,路面必须硬化至厂房门口,水、电、气供应及通讯设施要按照协议及企业生产要求及时交付使用。

完善物流配送等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引进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企业,增强配套服务功能。

对引进的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企业,按工业企业有关标准享受项目用地等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市国土部门要为项目报批做好前期服务,加快项目用地预审,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

同时,进一步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盘活
土地存量,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能够及时达到供地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用地需要。

企业因技改扩建确需增加用地的,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同等待遇。

二、优化外部环境
(一)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对市级重点项目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采取集中办理或联合办理的方式审批;各区、开发区、街办(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为本级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涉企收费标准。

按照能减则减、能宽则宽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工业企业建设期间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下限的30%执行。

加大发展环境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全面清理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

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的审批,严禁以前置方式审批。

对一些门槛较高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安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适当放宽。

(四)提高审批效率。

住建委、环保、质监、药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在法定最短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得因不作为或慢作为,影响项目投产和企业生产进度。

三、完善融资平台
(一)大力推进银企合作。

建立政银企三方定期协作的沟通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推进银企对接。

每年组织一次市外股份制银行
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与我市企业的信贷洽谈签约活动,组织一至二次市内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贷洽谈签约活动,推动银企合作。

(二)建立市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要求和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

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

(三)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业务。

每年发行一期1至2亿元的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发行期限为一年。

对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业务给予2%的财政贴息。

(四)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

开拓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引进投融资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市外股份制银行来我市开设分支机构,促使中信银行鄂州支行、黄石银行鄂州分行早日开业。

积极引进风险投资机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鼓励投资机构来我市开办创业投资公司,继续支持市外金融机构来我市开展信贷业务。

(六)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激励机制。

参照省政府对各类银行机构的考核政策,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每年安排100万元奖励基金,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以500万元财政资金为基数,每年按市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适当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激励机制。

对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由亿元以下成长为亿元以上的企业、亿元以上企业成长为5亿元以上的企业、5亿元以上企业成长为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新增税收情况由市财政给予适当
奖励。

(三)设立科学技术专项经费。

利用现代金融工具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设立科学技术专项经费,承接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

(四)建立经济强镇(乡)经济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

将各镇(乡)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等作为评价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形成综合发展指数。

对综合发展指数进入全市前5名的镇(乡),由市政府授予“经济强镇”称号。

五、加强企业服务
(一)强化市级领导挂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扶责任制度。

挂点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每月不少于二次到企业、项目建设现场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直通车制度。

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需市政府出面协调的事项,可直接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方式告知市领导。

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与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联系,由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领导。

同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直通车”窗口。

(三)实行重点企业、亿元项目民警驻点制度。

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和亿元以上项目落实民警驻勤制,明确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治安问题。

(四)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

市政府与有关部门签订组煤保电责任状,企业成品油、天然气组织供应责任状以及企业运输协调工作责任状,落实煤电油气运保障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保障亿元以上企业对煤电油气的生产需求。

市供电部门要对亿元以上企业用电增容及时受理报装,并给予优质高效、
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市交通部门要为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原(燃)料和产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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