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正当理由规则的适用与立法完善——基于近六年商标撤三判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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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红兰
作者机构: 安徽农业大学,合肥230036
出版物刊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页码: 26-34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4期
主题词: 商标撤三;正当理由;不可归责;情势变更;司法适用;立法完善
摘要: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可免除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在当前普遍重视商标使用的主导思维下,正当理由抗辩对保住被申请撤三的商标的注册效力的价值更加突出。
然而我国近6年的商标"撤三"诉讼数据表明正当理由抗辩适用极低,效果不佳。
通过判例研究后发现,这既与正当理由规则立法模糊、正当情形举证难有关,更受商标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正当理由规则的适用意见不一的影响,得从立法上予以完善才能让商标权人正确认识和援引正当理由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