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初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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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最低收购价小麦
初验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1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4〕124号)以及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储粮豫〔2014〕219号)中关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分公司决定开展辖区2014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初验工作,同时就有关储粮工作一并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验目的
初验工作是检验辖区委托收储库点2014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促进托市收购平稳结尾。

为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分公司共同组织的正式验收工作做准备。

同时,就当前有关储粮工作进行检查。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1、以中心库(单列直属库)为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检查
验收,直属库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为检查组组长,对检查工作负总责。

2、检查工作按照“先外后内”顺序,即先委托库点后直属企业的顺序开展。

在中心库(单列直属库)自查基础上,对有反映的重点问题,由分公司安排人员重点抽查。

3、检查时间自7月21日开始至8月5日结束。

检查结束后3日内向分公司提交验收检查报告。

验收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组织形式、逐项内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等。

三、初验内容
(一)委托收储库点是否经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三家批准,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缺项要及时补充完善。

(二)建立委托库点和仓房布局档案。

对于验收确认的储粮库点和仓房要设计平面布局图,标注仓房位置、仓号和仓房储粮性质,加盖委托库点印章并经其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经承贷库确认后存档在监管部门,同时报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备案。

该平面图具有规范效力,标注仓号必须与统计报表相一致,未经承贷库批准不得更改平面图的仓号和储粮情况。

(三)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有关规定;
2、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变相加价收购的行
为,是否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
3、是否存在未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给农民打白条;是否存在将农发行贷款挪作他用,是否全部实行网银结算,有无大额支付现金的现象;
4、是否做到分品种、分等级、分仓储存;
5、是否向委托收储库点派驻驻库监管员;
6、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

对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落实整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相应整顿措施并从严处理。

(四)收购数量、质量验收检查
1、感官测量收购数量,对数量有异议的进行实物丈量。

丈量粮堆体积时要使用钢卷尺或激光测距仪,扣除粮堆中风网、立柱、工作间等设施所占用的体积。

对账实不符的,责令限期补足数量,或核减数量并督促企业归还农发行贷款。

2、感官鉴定收购质量,对质量有异议的要用检化验仪器进行定等确认,或送交分公司质检中心确认质量结果。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作退市处理并督促企业归还农发行贷款。

3、是否执行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质量控制单》制度(中储粮豫〔2013〕134号文)。

(五)库点安全和储粮安全检查
1、收储库点地理位置有无防汛以及其它安全隐患,是否处于低洼易涝区、泄洪区;
2、库点、仓房和电力、机械设施等安全状况,是否具备防汛能力、安全储粮能力以及安全生产必备条件;
3、托市粮仓房是否正确悬挂仓号牌或ZD专牌;仓房是否全部安装地上笼(或地槽);机械通风设施是否齐全、机械通风条件是否具备;
4、粮情状况,重点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确认储存粮食处于安全状态;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限定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仍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由承贷库及时将库存粮食予以集并。

(六)财务、统计手续及相关业务流程执行情况检查
1、核查收购原始票据和收购发票(税务发票)等票据之间逻辑牵连关系,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并且相互一致;
2、认真检查票据填写内容是否规范,有无缺项、漏项、错项问题,执行增扣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二次填写收购凭证问题;
3、检查质价是否相符,分仓汇总收购发票,按收购发票实际支付金额除以收购数量计算出单仓粮食成本。

单仓粮食成本与粮食鉴定等级价款一致,视为质价相符。

对发现手续上的问题要责令即时改正并验收改正结果。

对质价不符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做退市处理。

四、其它粮食管理检查
为从严治企、提高检查效能,在托市检查同时,开展“转圈粮”、租仓整顿,以及轮换备用粮、轮入储备粮、串换粮质量情况核查,对跨省移库玉米粮情、跨省移库玉米接收情况检查,对中央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情况检查。

(一)直属企业“转圈粮”核查
按照分公司《转发总公司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转圈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储粮豫〔2014〕238号)要求开展检查。

1、检查2013年以来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和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中是否存在“转圈粮”问题。

2、检查中央储备粮是否存在虚假轮换、以陈顶新、未轮报轮、储备粮与商品粮重复统计。

3、政策性粮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低收高转、买陈顶新、回流“转圈”等行为。

(二)直属企业租仓清理整顿情况检查
按照分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开展直属库租仓储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豫〔2014〕270号)要求,对辖区直属库储存中央事权粮油的所有租赁库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直属库租仓储粮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租仓储粮管理是否合规,租仓储粮费用支出是否合理。

(三)轮换备用粮、轮入储备粮、串换粮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及储存安全等情况。

(四)跨省移库玉米粮情检查
对跨省移库玉米粮情进行逐仓检查,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高水分粮、发热粮及霉变、结顶等储粮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粮情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储存单位及时消除储粮安全隐患。

(五)对第二批跨省移库玉米接收工作检查。

发现问题责令被查企业及时整改。

(六)2014年粮食轮换结果进行初验。

根据分公司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由承贷中心库对辖区已轮入完成、需要验收的粮食进行初验收。

1、检查承储库点2014年度轮入粮油的品种、数量、年限、质量、轮换明细账、轮换手续及出入库原始凭证、资金支付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验收储粮仓房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装粮线情况。

3、检查粮食数量、质量。

逐仓丈量轮入数量,测算实际轮入数量与账面数量差率在±1.5%以内,视为账实相符;按要求逐仓进行粮食扦样,样品送交承贷中心库质检中心进行检测。

对初验合格的,由承贷中心库以正式函文形式上报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安排正式验收。

(七)对中央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情况检查。

检查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存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及时解决,排除问题隐患。

五、有关要求
(一)当前各直属企业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种性质粮食的收购、接收和出库任务交叉并行,对于托市粮的检查验收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好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分公司仓储管理处。

(二)检查期间要认真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关于“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贯彻精神,坚持“廉政检查”。

检查期间尽量在企业食堂用餐,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

要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和中储粮人形象,外出检查一律着标准工装。

(三)劳逸结合、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注意交通、上下仓活动等安全问题。

(四)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完善检查手续,对检查结果实施责任倒查,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五)各中心库(单列直属库)上报的验收检查报告要有库主任及分管主任签字。

验收报告扫描件PDF版和WORD 版通过内网同时发送至分公司(仓储管理处陶林信箱)。

附件:1、2014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检查整改通知书
2、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汇总一览表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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