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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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
4、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二:新就业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
3、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
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三:来郑务工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以上三种人群在确定满足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之后,就可按照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进行申请了。
当然,人群不同,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差别。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受理,之后交由街道办事处、市民政部进行初审、复审。
审核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证并进行配租。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郑州市公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统一向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核准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备案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公租房可以说是好处多多,不仅大大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那么,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安徽省公租房政策吧!
今后公租房由政府直接建设的可能越来越少。
近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明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
如果公租房需求量大,政府可改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和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政策变化:公租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省住建厅表示,到2020年末,安徽省要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
各地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
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实物保障:通过租赁购买筹集房源
至于保障方式,安徽省仍将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
实物配租保障方面,相比于多年来政府建设保障房的模式,未来,政府购买、租赁保障房的方式将更多出现。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从2017年起,安徽省将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
确需增
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
长期租赁、购买的房源应产权合法明晰、质量合格、符合居住安全,所在区域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房屋套型面积可在公租房建设规定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
租金补贴:分对象进行差别化补贴
除了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可以选择租金补贴。
各地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
补贴将动态、差别化执行。
补贴标准应随市场租金变
化进行动态调整;要实行差别化补贴: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对其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面积每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如果保障对象具有一定支付条件,还可以购买自己租住的公租房。
省住建厅提出,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可将公租房用于出售。
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
一、住房困难户收入限制放宽
在重庆从今年起,3月初和5月下旬举行的两次公租房摇号配租,共有30469户拿到房号,配租成功率达62.9%,并且从四个方面简化了申请手续,完善了公租房的政策。
5月28日,重庆市公租房进行了第二次摇号配租。
其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对管理细则适当的给予调整修改,对部分规定作了微调,简化了申请手续,完善了公租房的政策规定。
二、正确把握公租房政策的初衷
申请一套公租房有多难?答案是至少需办7个证、等90天。
繁琐耗时的行政审批流程,令大量公租房的需求者只能望洋兴叹。
公租房本是政府给外来者和低收入者提供的带有政策性关怀的保障房、福利房。
而如今,公租房却成了“空租房”。
去年8月公布的一份审计结果显示多地保障房入住率低,广东等4个省共有5万套保障房空置。
本该一房难求的保障房缘何遇冷,不难看出,繁琐的审批手续即是主因之一。
三、如何完善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变成“空租房”,有悖制度设计初衷,政策善意被消解,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要想使公租房“物尽其用”,减少甚至杜绝“空置率”,说到底,要从程序简化着手,实现供需对接,让人文关怀嵌入保障落地的过程中。
其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摸查各地公租房闲置情况
2、需要简化手续,省略掉一些没有必要的证件,如计生证
3、压缩审批流程,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同步公示
4、增加惩罚措施,对于那些作假者决不能手软。
广州公租房政策:
1、单身人士能租公租房
与经适房不允许单身人士申购不同,公租房允许单身人士租住。
只要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
方米以下的单身人士都可申请,但申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要求30岁以上。
而申
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没有年龄限制。
2、公租房转租空置要被退房
据悉,公租房与经适房一样,公租房租客租房后不能空置房屋,更不能转租。
另外,公租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一次装修,承租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
扩建、加建和擅自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
《办法》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于需要腾退公租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
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
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
一年后还不腾退的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两倍计收租金。
3、廉租户承租公租房可获租金补助
《办法》明确,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轮候公租房。
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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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
公租房的。
(二)北京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
四项条件: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
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
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
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
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
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
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
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公租房价格——北京公租房贴息奖励
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10年。
2013年4月29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北京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
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北京市财政局表示,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
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据了解,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
【申请贴息奖金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金:
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何为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
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业内人士称对开发环节影响并不大,但可以有效降低持有方的成本。
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很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刘-渊认为,公租房建设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和管理,
税收优惠可以减轻公租房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显示出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知》中对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优惠措施,但这一块优惠,和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大的投入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公租房是目前在全国都在行动的项目,国家在这方面也是下了很大力度的,并且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约束和规范公租房的租赁。
现在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国家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
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