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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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23
•【字号】浙政办发[2009]145号
•【施行日期】2009.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公务员局。
省公务员局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主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政府表彰奖励等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录用考试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组织制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国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规定,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访接待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的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具体承办省行政学院管理有关工作和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制定政府表彰奖励规定,审核上报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项目,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组织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承担公务员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贯彻实施意见的
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省本级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公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工作。
(二)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省级录用公务员面试和审批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批、任职定级、交流与回避、日常登记工作;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三)考核与奖励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省级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辞退(辞职)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人选;承办公务员奖励审核和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市、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省级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
(四)培训与监督处。
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公务员对口培训和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市、县(市、区)公务员培训的指导监督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除政府表彰奖励外,其他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各级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
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