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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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14.07.23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管理产品TA登记结算业务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资管产品管理人:
为满足市场需求,自2014年7月1日起,针对份额持有人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资产管理产品,我公司对登记结算业务服务月费年度下限进行下调,限额由现行最低5万元调整为最低1万元。

相应地,从单一管理人登记在我公司TA系统中的第五只产品起,服务月费年度下限由现行最低2.5万元调整为最低5千元。

同时,对上述资产管理产品,每个产品代码均按单独产品进行费用核收。

原收费标准中的其他项目暂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请见附件一。

另外,请各管理人于2014年8月1日前,依据资产管理产品合同中有关份额持有人人数限制的条款,填写附件二并盖章传真至我公司,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cn。

产品合同中持有人人数相关条款如后续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公司进行相应调整。

联系人:房高晛
传真:************
电话:************
附件一: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附件二:产品信息统计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一:
资产管理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注:对于份额持有人数200人以下的产品按代码进行费用核收。

注:对于份额持有人数200人以下的产品按代码进行费用核收。

附件二:
产品信息统计表
中国结算:
根据与委托人签署的产品合同,我公司登记在你公司TA系统中的产品情况如
(两页及以上的,传真前请加盖骑缝章。


XX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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