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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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5〕1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在校就读的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专长,新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继续学习的;
3.休学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的;
4.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5.美术专业考生只能转到美术生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就读,不得转出到非美术生专业。
普高考生不得转入美术生专业就读。
二、学校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其转出;
2.所有学生的转专业申请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考评方法,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3.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转专业资格;
4.获得转专业资格的申请人,须完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审批手续,学校须发文对所有转专业结果进行确认。
五、新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份。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
转回。
六、获准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手续完成即可到新专业就读,期末考试在新班级进行。
第一至第六学期的培养要求执行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成绩全部合格方可毕业。
七、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2.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不正常的;
3.应予留级、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九、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者,只能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十、本细则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