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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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号】铜政办发[2008]44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铜川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行业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7月底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由市安委办及时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铜川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08年5月初至7月底。

二、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铜政办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8〕17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铜川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安委会发〔2008〕4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实施跟踪监控。

市级督查按以下组别开展工作:
(一)专项督查组:
1. 煤矿安全督查组。

由市煤炭工业局商铜川煤监分局组织实施。

2. 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3. 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安局商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4. 铁路安全督查组。

由西安铁路局支线公司组织实施。

5. 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

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6. 消防、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7. 电力安全督查组。

由铜川供电局组织实施。

8. 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

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9.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

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二)综合督查组:
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分管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

(二)精心安排,务求实效。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

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情况紧急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市级有关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单位,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面上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五)各区县、市级督查组各牵头部门要对检查、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工作结束后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于7月底前形成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由市安委办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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