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贵州省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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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DHT034
乡村道路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第二条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三条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四)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五)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迟或停工。

第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二、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合同价款总额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六条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

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分批支付方
法:
第七条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三、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第九条工程材料、设备由方采购。

第十条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

一方负
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对方认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另一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负责提供材料一方承担。

四、施工与设计
第十一条由甲方提供道路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
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二条甲方指定代表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签证,乙方
现场派驻为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五、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六、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保修
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年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信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


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

若乙方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人:;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八、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十九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

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工程总
价1‰的违约金,直至工程交付之日止。

第二十五条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
迟延支付工程款部分1‰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支付并承担。

第二十七条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甲方所拨付的工程款由乙方扣除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后退回甲方。

第二十八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
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
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三十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

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三十二条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和依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一方收到
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
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三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
损失)。

第三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不中断履行。

十一、附则
第三十六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七条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
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

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九条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
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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