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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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
工程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8
•【字号】运政发[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
意见
(运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总揽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扶持力度,支持了一批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辐射带动面较广、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随着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的正式出台和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的全面启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为此,根据《运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

具体意见如下:
一、“151”重点推进工程的含义及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分布,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
抓手,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围绕五大优势产业和四大潜力产业,做大做强160家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到2013年,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50家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带动全市6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个,入社农户达 30%,销售额突破5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300个,社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

1、市级梯次
除列入全省“513”工程的12家市级梯次企业外,再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10家企业作为市级梯次,集中市级财政、信贷等资金力量进行重点推进,促进企业规模、产品档次提升,特别是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有一个大的飞跃,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企业。

到2013年,每个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平均达亿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

2、县级梯次
除列入全省“513”工程的41家县级梯次企业外,再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50家发展势头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作为县级梯次,集中县级财政、金融资金进行重点推进。

到2013年,每个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五分之一企业力争上亿元。

3、专业合作社
每年选择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扶持。

其中市级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重点扶持30个,各县(市、区)级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重点扶持70个。

到2013年,每个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达10万元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

二、“151”重点推进工程的产业支持方向
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产业支持方向,就是根据《运城市农业产
业化发展规划》的重点产业布局,突出六大类:
(一)粮食产业。

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延长加工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创全省、全国知名品牌,推进小麦、玉米、小杂粮等加工深度开发,力争在食品加工、饲料转化、工业用产品深加工三个方面实现新的跨越,稳步推进全市优质小麦基地、优质专用玉米基地及小杂粮基地建设,实现“稳面积、保总产、抓优质、强加工”的战略目标。

(二)棉花产业。

以油脂、棉纺织、服装等棉制品加工制造业为重点,通过引进、改造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设备,延伸加工链条,特别是在新产品开发领域实现新的突破,逐步形成我市棉籽油脂系列、棉制品系列加工产业体系,促进全市优质棉基地建设步伐,在巩固传统产业优势的同时,提高农民收入的份额。

(三)干鲜果产业。

包括各类水果、红枣、山楂等,以提高鲜销龙头企业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为重点,集中扶持2-3家具有自营出口权和固定国内外客户群的外向型果品销售龙头企业,培育能与国际、国内高端市场接轨的本地品牌,在鲜销龙头企业发展上实现突破。

引导、支持干鲜果品加工企业研发直接投放市场的终端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扩大在国内外高端市场的占有份额;
(四)畜禽产业。

以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为重点,以强化畜禽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为保障,推广标准化畜禽养殖模式,积极引导养殖户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社,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名优品种,推动畜禽养殖高起点起步、标准化生产、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特色养殖创出品牌,形成新的规模;
(五)蔬菜产业。

以建设无公害、绿色蔬菜生产基地为目标,调整优化蔬菜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反季节设施蔬菜和名、特、优、稀品种。

包括芦笋,在鲜销的同时,加工方面要培植、引导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研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巩固和占领国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逐步培育为带动全市蔬菜发展的龙头企业;
(六)特色产业。

包括蚕桑、林产品、中药材、苗木花卉等等。

按照“稳中有增、调优品种、抓好加工、打造品牌”的思路,重点在选优品种、科学管理、产品加工和进一步打造品牌上下功夫,加大河东名优土特产品的开发力度,推进特色产业形成生产专业化、加工系列化、产品品牌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三、积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大市、县(市、区)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

市级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拿出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累计扶持了192个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今年,市政府将继续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并把前期投放项目建设中的回收资金进行循环使用,重点扶持“151”工程市级梯次的企业项目建设。

今后市级财政在每年2000万元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增幅不低于省级,并保证省下达的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同时,及时回收有偿资金,与专项资金一起循环投放,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市、区)级财政从今年开始也必须列出不少于3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作为市级梯次企业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配套比例按运发[2008]19号文件执行)和县级梯次企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并按10%逐年递增。

市、县(市、区)专项资金由农业产业化领导组负责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市、县(市、区)要对综合开发、扶贫、技改、科技支农等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按照“151”重点推进工程项目规划整合使用;
二是要加大金融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增收的理念,拿出各自扶持政策的具体意见。

特别是对生产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入选企业的贷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同时,对农业产业化“151”工程项目企业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例,应在上年度实际投放量的基础上按20%以上的比例逐年递增。

大型技改和基建项目,一家银行难以满足需要的,可由主贷银行牵头组织银行贷款。

流资贷款需
求,可发放短期信贷,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循环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信用记录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给予积极信贷支持,对暂时集中还贷困难的可适当延期,逐步还贷。

三是强力推进品牌建设。

“151”重点推进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必须树立品牌建设意识,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方面制定发展规划。

市政府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将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免费宣传,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上的宣传费用给予50%的补贴。

同时,对假冒伪劣产品加大打击,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合法品牌。

四是积极落实各项发展政策。

税务、电力、土地、运输等职能部门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为“151”重点推进工程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对优势龙头企业的所得税可实行先征后返,行政性规费该取消的取消、减免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电价,对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冷库、气调库、芦笋加工等优先保障供应;落实国土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并将种植、养殖及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范围;继续建立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消除阻滞,减免费用,保障在全市范围类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五是建立严格监测机制。

1.做好数据库建设。

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对入选“151”重点推进工程企业及合作组织,会同统计部门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共同监测其发展现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数据库;2.做好项目库建设。

市、县(市、区)要建立同级“151”重点推进工程企业及合作组织的项目库,每半年更新、汇总项目申报情况。

县(市、区)可根据监测的县级梯次项目具体进展,不定期向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3.严格实行淘汰制。

对“151”企业及合作组织的全年运行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予以淘汰。

同时对发展速度快、运行好,符合“151”重点推进工程入
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推荐补充。

六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

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是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落实《运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

同时,也要制定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加工“513”工程和全市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特别是在当前的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明确领导分工,充实和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导组机构和人员,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金融部门以及“151”重点推进工程项目企业加强沟通,至少半年一次,重点在财政及信贷资金服务、政策落实、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广泛探讨,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促进银企对接,项目对接。

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项目调查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创新合作模式,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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