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县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渝水移[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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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县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县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的通知
(渝水移﹝2009﹞10号)
开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开水务文﹝2009﹞274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我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天白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了评审。
现将审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
(一)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市政府《关于天白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09﹞152 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编制。
(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基本可行。
二、关于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一)原则同意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提出的天白水库正常蓄水位680.00米推荐方案,及其相应的征地处理范围。
(二)原则同意天白水库库区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即居民点和专项设施迁移线为坝前水位681.00米接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高程确定,耕(园)地征用线为坝前水位680.50米接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回水位组成的外包线的沿程高程确定,林地、其他土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680.00米
确定,原则同意水库洪水回水末端断面的处理方法。
(三)基本同意枢纽工程区和其他占地区范围的界定。
三、关于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基本同意在规划大纲基础上的实物调查复核成果:
(一)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162.5亩。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耕地239.2亩,林地340.14亩,草地290.5亩,水利设施及水域18.5亩,河道水域70.1亩,其他土地204.08亩;按工程用地性质分:水库淹没及淹没影响区564.7亩,枢纽(电站)工程占地区255.62亩,灌区占地区342.2亩。
(二)搬迁人口1户9人(农业人口),房屋拆迁170.1 ㎡。
(三)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专项设施包括人行道4.1km,影响小型水电站2座等。
四、关于移民安置任务、方式和标准
(一)同意该工程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设计水平年水库区为2013年、枢纽工程为2010年、灌区为2011年。
(二)同意人口自然增长率按照有关政策采用5‰。
(三)基本同意根据实物调查和生产安置计算提出的规划水平年移民安置227人,其中搬迁安置9人,生产安置218人。
(四)基本同意依据环境容量分析和开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搬迁移民采取后靠农业安置、生产安置采取本社及邻社调整耕地的安置方案。
(五)基本同意开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标准为人均耕地1.0亩。
(六)基本同意搬迁移民为分散建房安置,建房用地按60 ㎡/人、150 ㎡/户控制。
五、关于专项设施处理
(一)基本同意淹没人行道4.1km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处理方式。
(二)基本同意淹没电站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处理方式和补偿标准。
六、关于后期扶持措施和库底清理
(一)同意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标准、方式及措施。
(二)基本同意库底清理项目及投资。
七、关于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
(一)原则同意耕(园)地补偿费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30元的16倍(即26080元/亩)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0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二)原则同意林地补偿费按耕地土地补偿标准的80%(即13040元/亩)计列;其他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补偿标准的1/2(即13040元/亩)计列。
(三)原则同意房屋和附属建筑、零星树木补偿单价按渝府发﹝2008﹞128号文和开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费和预备费计费标准基本可行。
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基本同意经修改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