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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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01
•【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26号
•【施行日期】2017.08.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津静海政发〔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7月25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天津市静海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区正在全面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特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和严峻性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一些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频发,暴露出一些乡镇、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大检查力量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突出表现在:一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增加。

截至6月底,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9起,死亡1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起,5人。

按辖区划分,陈官屯镇2起,死亡3人,开发区2起,死亡2人,大邱庄1起,死亡1人,团泊新城1起,死亡1人,团泊镇1起,死亡1人,双塘镇1起,死亡1人,子牙环保产业园1起,死亡1人;按行业划分,特种设备3起,死亡3人,建筑施工3起,死亡3人,环保设备1起,死亡2人,工业企业2起,死亡2人。

二是新一轮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成率相对较低。

截至7月20日,共检查企业4586家(次),占应查企业的8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大邱庄镇、独流镇、子牙镇、唐官屯镇、中旺镇、蔡公庄镇、陈官屯镇等7个镇低于应查企业的50%。

三是部分乡镇、园区,重点部门对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高。

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没有召开辖区或行业动员部署会议,没有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全检查。

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停留在乡镇、园区一级,企业知之甚少,未开展有效自查自改。

四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经督查统计,目前18个乡镇、4个园区共有安全监管人员72人,其中:在编公务员18人、事业编干部20人、事业编工人19人、临时工15人;持有效执法证人员23人。


时,由于人员调整频繁,造成监管队伍的不稳定,执法监察水平普遍偏低,严重影响了监察效能。

五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普遍不高,重生产轻安全现象严重,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三违”现象大量存在。

二、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推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作重要讲话。

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做出了深刻的分析,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下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清晰的要求。

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聚焦目标、强化措施,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中之重,抓检查督查、抓专项整治、抓安全基础、抓防汛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们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市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部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

此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区长蔺雪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信松印同志担任,成员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卫国担任。

大检查办公室负责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挂牌督办等工作。

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区级领导牵头督办重点事故隐患制度。

对乡镇、园区、各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经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确定后,对重点事故隐患,按区政府领导分工由相关区领导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牵头督办,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实施区政府挂牌督办。

对区级领导督办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见附件一),落实责任、时限、措施;对市政府驻我区现场督办组发现的问题实行“三级联签”工作制度(见附件二),确保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201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
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组织推动深化安全大检查,包括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责任情况;乡镇、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安监办企业安全台帐是否真实,并按全覆盖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行政执法台帐、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企业应急预案台帐等基础管理情况;执法装备、办公条件改善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

全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静海区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津静海政发〔2017〕14 号)中明确提出的十个重点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补充扩大以下六个方面的检查:一是工业生产经营企业的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建筑施工安全,此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二是特种设备特别是起重设备的吊装安全,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三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煤改燃”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和燃气安全,由区工业
经委牵头,区建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有关乡镇、园区配合。

四是生产经营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由区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五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风险源辨识管控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六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推动落实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各乡镇、园区配合。

5.其他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分别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精心部署,全面动员,自查自纠。

(8月10日前)
1.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范围、对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部门要对照政府层面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各部门要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直属单位、培训中心、出租发包、承租承包单位等方面开展检查。

3.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要依照本方案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检查;要组织各车间、工段、班组及专业检查小组,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分别报送至各乡镇、园区和行业管理部门。

汇总后于8月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8月10日至9月)
1.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行业、专业制定专项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各乡镇、园区要对全区前期确定的5568家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区安委会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督查,统筹协调,巩固提高。

(9月至10月)
1.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区安委会从即日起,将组织开展对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做好市安委会对我区第二轮次安全生产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以过硬的措施,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圆满完成巡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惩。

(四)加强舆论宣传。

区各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企业职工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及时报送情况。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于7月底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秦桐、刘成锴;联系电话:68692821、68156165)
附件:1.区领导牵头督办重点事故隐患台帐
2.区领导牵头督办重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三级联签工作单
3.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表(政府层面)
4.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表(企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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