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档案完整、准确、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管理
1. 印章种类:业主委员会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主任名章(法人章)等。

2. 印章保管:
(1)公章、财务专用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主任外出时,可授权指定副主任或委员暂时保管。

(2)主任名章(法人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本人保管。

3. 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或业主大会授权进行。

(2)使用印章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数量、用印人、审批人等信息,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授权人审批后,由保管人加盖印章。

(3)使用印章后,保管人应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人、审批人等。

4. 印章保管人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保管印章的,应在三日内将印章、用印登记簿及相关材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指定的保管人员,并填写移交清单。

5. 印章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房产局、街道办(社区委员会)、公安局、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并登报申明作废。

同时,及时申请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三、档案管理
1. 档案范围:业主委员会印章及档案包括印章刻制证明、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移交清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通知等。

2. 档案保管:
(1)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2)档案存放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查阅需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授权人批准。

3. 档案整理:
(1)档案按年度、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

(2)档案整理应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4. 档案移交: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辞职时,应在十日内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或指定人员移交档案。

(2)业主委员会解散时,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四、监督检查
1.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对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社区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印章及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