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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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井开区、庐陵新区经发局: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推进简政削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吉府字(2015)7、1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
⑴审批事项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内容;
⑵总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
⑶总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道程序审批;
⑷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两道程序审批;
⑸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权限
⑴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市、区)和井开区的建设项目由当地发改委(经发局)负责审批;
⑵市直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吉安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其中庐陵新区的建设项目由其负责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标投标方案核准
⑴市直单位、庐陵新区、吉州区、青原区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案由吉安市发改委负责核准;
⑵其他县(市)和井开区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案由当地发改委(经发局)负责核准;
四、竣工验收组织
⑴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管理原则,县(市、区)和井开区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当地发改委(经发局)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⑵市直单位(含庐陵新区)建设项目由吉安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发改委和井开区、庐陵新区经发局应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核准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及时将有关批复文件资料报吉安市发改委备案。

2、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时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主管单位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序使用、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工程优质高效。

3、市发改委将对各县(市、区)发改委和井开区、庐陵新区经发局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核准及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稽察和检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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