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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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3.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4.总结
正文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面积之和,是建筑工程中一个重要的计量指标。

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外墙、内墙以及分隔墙的投影面积。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部位的计算规则。

二、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之比。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间使用效率。

计算容积率时,需要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相加,再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附属建筑物也应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建筑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一定用地范围内的覆盖程度。

计算建筑密度时,需要将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相加,再除以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越低,小区绿地面积和活动场地越大,居住生活质量越高。

四、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计量指标,它们反映了建筑物的空间使用效率、覆盖程度以及居住生活质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总面积是指在一块土地上能够建设的所有建筑物的总面积,包括
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总体容积与土地面
积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如下:
容积率=建筑总体容积/土地面积
建筑总体容积指的是建筑物的总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体积。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量。

这个概念可从人数
或住房数量来衡量。

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如果从人数衡量可以为:建筑密度=人口数/土地面积
如果从住房数量衡量,可以为:
建筑密度=住房数量/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是一个用于衡量城市建设紧凑程度的指标,高密度建设可以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节省土地资源,提供更多的住房和商业空间。

但高密
度建设也会带来交通、环境、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运用中,建筑面积密度和容积率通常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以确保城市的合理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建筑密度的限
制可以通过土地用途规划、建筑高度限制等来实现。

不同地区的建筑面积
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要求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计算。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中常用的指标,用来规定和控制建筑物在土地上的规模和占地比例。

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和定义:
1. 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所占据的地面实际面积,包括各楼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m²)为单位进行计量。

2.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FAR):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建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体量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的密度越大。

容积率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容积率 = 建筑总面积 / 地块面积。

3.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允许建设建筑物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表示用地的利用程度。

建筑密度主要关注建筑物占地的比例和布局,而不考虑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密度可以用公式进行计算: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的建筑项目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考虑到相关规章制度或土地使用规定的限制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 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 2013 ),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 [2012 ] 第1 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 2.2 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 2.2 米者按 1/2 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 1.5 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 0.3 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 3 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5 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5 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 4.5 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24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规则是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建筑法规来确定的。

每个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般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上楼层以及可能的设置的阁楼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根据国家及地方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建筑面积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在地上的所有楼层和地下室的总面积,包括主建筑和附属建筑(如车库、储存间等)。

建筑总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建筑法规的要求进行,通常也需要考虑每个楼层的净高度。

2.地下室面积:指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面积,通常包括车库、储存间、地下室等。

地下室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建筑法规的要求进行,通常也需要考虑每个地下层的净高度。

3.阁楼面积:指设置在建筑物顶层的较小的层次,通常用于储物或其他特定用途。

阁楼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建筑法规的要求进行,通常也需要考虑阁楼的净高度。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间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及地方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建筑物可以建得越高,占地面积越小。

建筑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建筑物的总体积与用地面积之间的比值。

建筑密度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及地方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建筑密度的限制是为了控制城市建设的紧凑度和人口密度,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的城乡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并遵守相关法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面积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物在土地利用上的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

建筑密度指的是一定面积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指的是建筑物总建筑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通常以倍数表示。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于规划和设计建筑物以及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介绍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及其应用。

一、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其中,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所有建筑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用地面积指的是规划中用于建设建筑物的土地面积,也以平方米(㎡)为单位。

建筑密度越高,则同一面积的土地上可建设的建筑面积越大,但是也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等设施带来的压力越大。

建筑密度计算可辅助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者在规划和设计建筑物时进行合理规划。

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体积/用地面积容积率也称作建筑面积指数,它是建筑物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总体积指的是建筑物的整体容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所有构件,通常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容积率是规划、设计和开发建筑物时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情况下,容积率越高,意味着土地利用率越高,建筑物可用空间越大,但也需要考虑对周边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和开发时,需要合理控制建筑物的容积率,以兼顾建设规模和城市环境。

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应用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规划和设计建筑物时的重要参考指标,它们的应用可以帮助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1.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是确定城市建设布局和用地分配的重要依据。

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以保证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并提高城市的建设质量。

2.土地开发在土地开发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合理安排建筑物的布局和空间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3.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中,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建筑师合理规划建筑物的用地面积和空间布局,确保建筑物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同时,兼顾城市环境和社会效益。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公式

一、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计算公式1、建筑密度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2、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计算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二、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定义1、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

2、容积率容积率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容积率大好还是小好,它间接反映了单位土地上所承载的各种人为功能的使用量,即土地的开发强度。

人口众多的地区往往建筑容积率较高。

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对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容积率,所以大部分地区对于城市的建筑容积率均有管制。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容积率越大,盖得房子越多,地价成本越低,发展商的利润也越大,所以发展商希望将楼盘容积率尽可能的大。

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容积率较小,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而住户就越舒服,反之,容积的住宅项目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得密杂,而这类的住宅必定会带来高密度的居住人口,终导致小区内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度下降。

另外,高密度的居住人口还会对小区内的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会所以及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

所以住户希望容积率尽可能的小。

三、建筑密度与容积率的关系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转载)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系数、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容积率、建筑密度1、建筑密度是用建筑物首层的面积比上规划面积。

2、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的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简单的说就是用建筑面积比上规划的面积。

3、建筑系数是(建筑物占地面积+露天广场占地面积)比上产区占地面积百分号。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

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

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3、绿化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各类建筑分别对应的容积率数值。

1、容积率低于0.3这是非常高档的独栋别墅项目。

2、容积率0.3~0.5一般独栋别墅项目环境还可以但感觉有点密了。

如果穿插部分双拼别墅、联排别墅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

3、容积率0.5~0.8一般的双拼、联排别墅如果组合3~4层局部5层的楼中楼这个项目的品位就相当高了。

4、容积率0.8~1.2全部是多层的话那么环境绝对可以堪称一流。

如果其中夹杂低层甚至联排别墅那么环境相比而言只能算是一般了。

5、容积率1.2~1.5正常的多层项目环境一般。

如果是多层与小高层的组合环境会是一大卖点。

6、容积率1.5~2.0正常的多层+小高层项目。

7、容积率2.0~2.5正常的小高层项目。

8、容积率2.5~3.0小高层+二类高层项目18层以内。

此时如果做全小高层环境会很差。

9、容积率3.0~6.0高层项目楼高100米以内。

10、容积率6.0以上摩天大楼项目。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 的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时, 通常不 包括 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 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m2/hm2) 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 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 的值是无量纲 的比值, 通常以地 块面积为 1,地块内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 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 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道路红线规划 的城市道路路幅 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 它 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 车和行人交通所需 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 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 的宽度; 种植行道树所需 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线外侧退后建设。

根据城市景观 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 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 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 的使用强度, 公 式为: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 /hm2)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 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 的住 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 的主要依据: 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 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 的托儿所、 日照标准中 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 定 的日照标准日受到 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 积累计 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 的效用高低。

1993年 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 联合发布 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 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包含了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以及外部的附属设施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1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空间的使用面积,包括办公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

1.2公共区域面积: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大堂、门厅、公共洗手间等。

1.3外部附属设施面积:外部附属设施包括阳台、露台、车库、花园、停车场、游泳池等室外区域。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按照国家或地区的规范进行,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二、容积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地块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在计算容积率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建筑总体积:建筑总体积是指建筑物在立面和平面上的投影积累。

建筑总体积的计算是建筑面积乘以建筑高度。

2.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地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用于附属设施的区域。

2.3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范,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地上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各层楼面积的总和,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楼层的使用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因国家或地区而异,所以在计算之前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筑密度计算规则: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在用地上所占用的面积与整个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

3.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区域。

3.3建筑物高度:建筑物高度是指建筑物从地面或基底到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也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因此参考当地的规范与标准是计算建筑密度的前提。

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是在设计和规划建筑项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Calculation formula of density, volume rate and buildingdensity of building)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具体的建筑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

建筑工程量包括建筑面积和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工程量两个方面。

物理计量单位:以米制度量单位表示,如长度(m)、面积(㎡)、体积(m3)、重量(t)等;自然计量单位是指无需量度的具有自然属性的单位,如个、台、组、套等。

它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建筑统计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㈢、工程量的计算依据1.施工图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

5.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6.预算工作手册。

1.工程量计算应采取表格形式,定额编号要正确,项目名称要完整,还要在工程量计算表中列出计算公式,以便于计算和审查。

2.工程量计算是根据设计图纸规定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尺寸、数量,以及构件、设备明细表等,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单位计算出来的各个具体工程和结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预算定额中各个项目的单位一致。

⏹3.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施工图所注位置与尺寸为依据进行计算,不能人为的加大或缩小构件的尺寸,以免影响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4.数字计算要精确。

在计算过程中,小数点要保留三位。

汇总时一般可以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之,应本着单位大,价值较高的可多保留几位,单位小、价值低可少保留几位的原则。

⏹5.要按一定的顺序计算。

为了便于计算和审核工程量,防止重复和漏算,计算工程量时除按定额项目的顺序进行计算外,对于每一个工程分项也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计算。

⏹6.要结合图纸,尽量做到结构按分层计算,内装饰按分层分房间计算,外装饰分立面计算(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或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分段计算;有些项目要按使用材料的不同分别进行计算。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D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层(非避难空间除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八)地下室的通风井和有顶盖的采光天井。

第五条建筑结构层高计算标准(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 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住宅顶层为跃层的允许客厅挑空)。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结构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结构层高)。

(三)办公、宾馆(高档酒店、宾馆除外)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结构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四)单层单间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结构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结构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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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

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

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人口净密度
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
人口净密度= 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主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住宅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确定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也适用这一原则。

日照标准
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

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

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

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城市道路面积率
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

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

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 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
(%)
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
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
绿地率
城市的总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这里所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的规定。

也可计算建成区内一定地区的绿地率。

如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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