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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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6
•【字号】吉市政发[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市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2002年,吉林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六个优先领域,提出了43项主要目标,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年来,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有所提高,享有的经济资源日益丰富。

促进妇女创
业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观念不断更新。

201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5万人,其中女性新增就业人员有所增加。

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人。

全市共开发公益岗位20192个,其中女性公益岗位12224人(残疾妇女公益岗位200人)。

--妇女参政能力有所提高,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逐步加大。

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日趋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妇联、工会等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得以发挥,在培养选拔女干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到重视。

市人大女代表比例提高到15.69﹪,市人大女常委比例提高到13.3%。

市政协女委员比例提高到25﹪,市政协女常委比例提高到21% 。

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55.56%、88.89%,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5.71﹪、58.54﹪。

有女委员的居委会达到89﹪。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

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高中及高等学校女生在校人数不断增加。

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

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

农村、少数民族、残疾人、流动人口中女童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

--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三级妇幼卫生网络逐步健全,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妇女生殖保健水平有所提高,享有计划生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0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0.43/10万。

--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权益的保护机制,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妇女申诉权、控告权的行使。

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妇女生存环境日趋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种场所不断增加。

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各种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强化,家庭、工作场所及其它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得到重视。

(二)发展环境
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人类发展进步具有特殊意义。

由于受经济、文化、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如: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劣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妇女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还不适应;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存在城乡差距;妇女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妇女发展的未来。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将为妇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为两性协调发展及妇女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
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吉林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目标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延长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有效控制。

6.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7.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为边远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条件。

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引导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

4.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

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和主动寻求卫生保健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多种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5.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

开展妇科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

加大预防和治疗宫颈癌、乳腺癌专项资金的投入,扩大普查普治范围,对贫困的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建立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贫困适龄妇女每三年免费一次妇科病检查。

6.强化艾滋病、性病防控措施。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传播途径。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范畴,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合理避孕方式,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普及科学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

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

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

9.增强妇女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2.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
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性别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顾问或专家,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3.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探索设立理工科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4.为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制定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为高中女生提供选择多种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提高妇女高等教育水平。

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在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8.加大妇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
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增强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

探索完善针对贫困妇女的资助政策,扶持农村和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

为大龄失学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

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的能力。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

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

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5.促进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6.提高技能劳动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依法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降低妇女贫困率,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严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2.强化促进妇女就业的各项措施。

大力开发妇女就业岗位,积极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鼓励更多的妇女成为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积极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3.提高妇女就业率。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

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认真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7.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推动妇女积
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发展。

8.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建立健全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

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依法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流转、处置产品,以及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益。

畅通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对起诉到法院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处理。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政策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

围绕农产品深加工,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就业。

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0.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对因灾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妇女就业援助,加强灾区妇女劳务输出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按法律规定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并逐步适当增加。

3.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
加。

4.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和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方面,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

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推动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使更多的女性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保障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民主选举,使更多的女职工进入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女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作用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工单位,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为解决城乡妇女基本医疗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5.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

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扩大妇女参加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妇女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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