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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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3.07.31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通知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引导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自身信用等级,按照省局《关于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陕药监发[2003]26号)要求,决定建立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由省局组织建立和开发,信息采集的内容及范围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本辖区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情况。

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通过省局网站统一进行归集和公布,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二、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由行政管理相对人身份信息系统、良好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

身份信息主
要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许可证登记及有关审验的基本情况(附表一);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在经营活动中受到药监、劳动、卫生、质监、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表彰或褒奖的情况(含表彰时间、表彰内容、表彰机关名称等),以及药监部门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能说明企业信用或标示企业形象的其他良好信息(附表二);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行政管理秩序的情况(含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处理结果、处理机关),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附表三)。

三、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数据信息的审核及信用管理查询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由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局各有关处室负责收集,并统一上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后,进入数据查询系统并上网予以发布。

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提交信息的药监部门不得公XXX披露。

为加快全省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的建设,请各市(区)局按附表内容尽快将本辖区内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批发)、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及在监督管理当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收集、整理,并于8月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省局各有关处室也要尽快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并报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录入并发布。

附表:
1、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优良行为记录登记表(略)
3、药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登记表(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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