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zp-1-2019抄平测量放线施工工艺标准word精品文档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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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平、测量、放线施工工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测量、放线的施工。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按照设计要求将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标高、位置,测放到建(构)筑物的实建地上或建(构)筑物相对应的位置,为施工提供各种放线标志作为按图施工的依据。
一、建立施工控制网
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上拟建的建(构)筑物的坐标位置、基线、基点的相关数据,城市水准点或设计图纸上指定的相对标高参照点,用经纬仪水准仪钢尺进行网点的测设。
2.施工控制网的测量,应制订施工控制网的测放方案,测量应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进行。
3.施工控制网点的布设和网点布设间距应满满足建(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和技术监督的要求,并与总平面图相配合,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有足够数量的控制网点,为施工提供定位测没及技术复核的标志。
4.建筑群小区规划建筑,应先在整个建筑场地内建立统一的控制网,作为建筑群内各建(构)筑物的定位、放线的依据。
5.各建(构)筑物的施工定位及施工控制网点的布设,应根据施工控制网进行定位测没。
6.施工控制网点的测量,应进行闭合误差校核,误差值在1/5000内,可按比例修正,超出允许误差值时,应复测。
7.使用经纬仪测设施工控制网点时,测量应不少于一个测回(往返测为一个
测回)。
8.建立施工平面控制网使用钢尺量度时,应将钢尺两端尽可能保持在同一水平高度后方可进行尺量。
9.统一的施工控制网点,水准点及建(构)筑物的主轴线等控制点标志、应设置牢固、稳定,不下沉、不变位,并用混凝土包护重点的标志和环境保护需要,可加设护栏围护。
10.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1.水准观测应在标石埋设稳定后进行,其主要技术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二、高程控制
1.根据总平面图上所示的国家水准点标志或勘测设计图纸上指定的水准点相对标高参照点,用水准仪准确地引测到施工场地附近便于监控的相应位置上,用于监控的水准点位置,应牢固稳定,不下沉,不变形。
2.高程的引测应进行往返一个测回,其闭合误差值得大于II等的n值(n 为引测站数)闭合误差值在允许值范围内,可按水平距离比例相应修正。
三、建(构)筑物轴线的定位及标定
1.根据总平面图或四置平面图所标示的方位、朝向定出基点,用经纬仪测量定位,用钢尺丈量平面及开间尺寸。
测量由主轴线交点处开始,测量(丈量)各轴线,最后将经纬仪移到对角点进行校核闭合无误,总体尺寸及开间尺寸复核准确,方可把轴线延伸到建筑物外的轴线桩、龙门架及邻近建(构)筑物上。
2.分面轴线开间尺寸,应用总长度尺寸进行复核,尽量减少分面尺寸积累误
差。
3.延伸轴线标志的轴线桩、龙门架应设在距离开挖基坑上坡边1~1.5m以外,轴线标志应标画出各纵横轴线代号。
4.延伸轴线标志标画的轴线桩、龙门架及建(构)筑物应牢固、稳定、可靠和便于监控。
四、施工抄平放线
1.基础施工抄平放线
(1)桩基础的建(构)筑物,根据桩平面图,按建(构)筑物的轴经定位定出相应轴线的桩位中心标志,经校核无误后,插上桩定位标志。
(2)基础与桩基础,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建(构)筑物的轴线定位,连结相应的轴线,计算开挖放坡坡度(或采用坑壁支护开挖度),定出开挖边线位置。
(3)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桩上,并画标高标记。
(4)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坑坑底开挖宽度应通线校核,坑底深度应经水平标高校核无误区后,并把轴线和标高引移到基坑,在基坑中设置轴线,基础边线及高程标记。
有垫层的应在垫层面上放出(弹墨线)墙或基础平面尺寸。
(5)基础模板完成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校核模板安装的几何尺寸,在模板周边放出基础面的标高线,并用钉子标示(在竖向钢筋上用红漆油标示),墙、柱的轴线和边线标记,应延长线引至基础边线外,方便施工复核。
(6)基础施工完成后,把轴线引测至基础面,并按施工图放出有关的墙和柱等截面尺寸线,有地梁、预留孔洞、管道、埋件等应按施工图纸在相应的位置上
放出有关的标示(包括标高和截面等几何尺寸)。
(7)砖砌基础有按施工图纸放出实墙和放线外边线及相应的砖砌基础大样标示。
2.主体结构施工抄平放线
(1)结构平面的施工放线,根据已有控制网点的主轴线精确引测到各层楼上,物别是±0.00层的引测必须复核无误后做标记。
以后每完成一层楼面用垂球或经纬仪(铅垂仪)把±0.00层的控制线传递到上一层楼面(高层建筑可在楼面内的控制位置,设立若干个150mm×150mm的传递孔以便在室内传递轴线)。
再根据各层施工平面图放出相应的轴线及墙、柱、梁和各种洞口等的平面位置。
(2)高程施工测量,各层墙、柱筋接驳安装完毕后把水准点结合每栋建(构)筑物各层相应的标高引测至竖向钢筋上,用红油漆标示,再按施工图在墙、柱筋上相应位置标上梁(板)底及板面等的标高标记(包括:楼板的跌级、斜水和预埋件等)。
在拆除模板后把水准点标高精确引测到柱上并选择便于向上传递位置作好标记,作为向上传递的控制点,再根据施工图用钢尺量度传递到各层(要注意减少积累误差)。
(3)砌砖的施工抄平放线,先根据各层平面的轴线和各层建筑施工平面图,放出墙体的平面轴线、墙边线及门窗、洞口等位置(先安装门框后砌砖的应标记门的开启方向)。
1)混合结构工程砌砖前,应在楼(地)面砖墙砌位置的转角(阴角)处的地面上引测水平标高标志,并标记实测标高数据,作为砌砖时水平标高的依据,转角处砖墙砌筑到适当高度后,再将地面上的平水标高引测到砖墙上,并用皮数杆
标出窗台、门窗顶、墙顶、梁底、洞口底、顶等标高,作为砌砖的依据。
2)框架结构工程砌砖前,应将平水标高引测在混凝土墙、柱的一定高度位置上,与混凝土墙(柱)相连接的墙体相应位置应放出墙体的垂直边线,窗台、窗顶、门顶、洞底、顶等标高、作为砌砖的依据。
3、装饰施工抄平放线
(1)室内装饰:根据建筑施工图弹出相应的全部墨线,包括脚线、墙裙线、顶棚顶高程线、梁底水平线、装饰线及窗台、门窗顶、压顶、楼梯步级等的墨线,对厨厕间的台阶、水灶基、厨柜、储物柜、阁楼等的墨线及有关跌级斜水等的控制线。
(2)外墙装饰:要按图放出阳台(包括阳台压顶)、飘板(包括窗眉板)和凹凸线、花池、花架、晒衣架、门窗顶、窗台线、立边线、装饰线、外墙裙、栏河压顶线、女儿墙压顶线等的通光和平直及大小的控制线。
(3)凡镶贴各种规格的饰面材料是应按块料的规格和设计要求的图案等放出分格、分色、跌级的布料墨线及收边、收口、斜水等控制线,楼地面包括:厅房、走廊、阳台等应统一放线,力求饰面缝线纵横畅顺。
(4)天面防水层、找平(坡)层等应按图纸要求放控制线,并在其完成面上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结合各种隔热层块料规格放出脊缝、顺水缝、伸缩缝、饰面层收口及分隔缝的控制线。
(5)电梯间的指示灯槽及有关埋件应按图放出控制线标示。
(6)特种构筑物和古建筑物、异形、园林等建筑应制订专题施工放线方案。
(7)化粪池应按图纸要求放出定位线,并应注意出口、入口、盖板底隔板的
高程及容积的准确线。
下水管道、沙井应按图纸要求放线定位,并应注意管底高程控制,敷设顺直。
4、建筑物施工放样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5、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测量,应符合表4、表5、表6的规定。
五、高层建筑中的竖向测量
1、吊线坠法
(1)适用于高度50~100m的高层建筑。
(2)采用特制的10~20kg重线坠用钢丝悬吊。
(3)应直接从首层地面上引测。
2、激光铅垂仪法
(1)在首层选好不少于4个合适的控制点。
(2)对应控制点的各层楼面位置均应预留150mm×150mm方孔。
(3)在首层控制点架设激光铅垂仪,调节仪器对中,调平后,使激光束投射到上层预留孔的接收靶上。
此点即为该层的放线控制点。
3、天顶垂准测量(仰视法):专用经纬仪放在首层,利用配套的弯管棱镜把首层地面的控制点向上引导测。
4、天底垂准测量(府视法):对应首层控制点的各层均应预留Φ150孔,把经纬仪放在府视孔的位置上,瞄准首层的控制点,把控制点引测到相应的楼层上。
六、工业厂房施工抄平放线
建立施工控制网,高程控制、轴线的定位及标定和基础施工抄平放线相应与民用建筑相同。
1、杯形基础
基础混凝土完成拆模后,根据控制网把轴线和柱中线引测并标示到基础的杯面上。
在杯口两侧长向内壁上,引测设标高标示,以便据此按图或柱的实际修正杯底。
2、钢柱基础
(1)垫层捣好后,根据控制网轴线把基础中心线,柱脚螺栓中心线测放到垫层面上,以便模板安装和螺栓固定架安装的控制。
(2)在螺栓固定架上测设标高,以控制柱脚螺栓顶面标高。
(3)混凝土浇灌期间应在现场监测,及时复核矫正。
3、设备基础
(1)根据施工图设备基础中心线和相关的中轴线及相对应轴线的关系,建立该基础牢固的控制网(包括标高的控制)。
(2)复杂的设备基础,预埋粗大螺栓的重要设备基础,均应在浇捣垫层期间预埋螺栓的固定架,其刚度应足够抵御浇捣混凝土时可能出现产生不均匀的侧压力。
(3)浇捣混凝土期间在地场监测,及时复核矫正。
4、预制柱安装
(1)复核预制柱的长度、断面尺寸、柱底到牛腿面尺寸等应符合设计图,并根据实际修正杯底标高,相应地把柱中线标出。
(2)安装前要复核杯形基础轴线、杯底标高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预制柱插入杯口后应使柱中线与杯口中线对准,用硬木锲作临时固定校
正。
(4)垂直应校正一般用两台经纬仪或线坠分别从两向轴线监测用支撑结合校正。
(5)二次灌浆前应对柱的垂直度复测无误后,方可浇灌,浇灌完的再复测一次,有偏即进行矫正。
5、吊车梁安装
吊装前先把吊车梁的中心线(包括两端头)和支承相应牛腿面的中心线(桥式吊车要注意通光和跨距),位置线及相应标高线标出,并复测牛腿面的标高作为垫板厚度调整的依据。
吊装就位令吊车梁中心线对准牛腿上中心线和位置线后,经复核无误后才能按图将有关连接固定。
6、预制屋架安装
吊装前先把屋架上弦的中心线(包括两端头)及有关节屋面构件的位置线和支承相应的标高标出,复测柱顶标高作为垫板厚度调整的依据,吊装就位令屋架中心线对准柱顶上中心线,并用屋架核正器(屋架卡)或缆风绳结合垂直度监测(用线坠从上弦最高点对下弦)校正并作临时固定。
经复核无误后才能按图将有关连接固定。
七、保证质量措施
(1)电梯井每层必须有独立的“十字”墨线控制减少误差,且每完成一层结构随即在井内壁四边弹上垂直控制墨线。
(2)标示混凝土厚度的“三角墨”应尖角朝上,以便浇捣混凝土中途寻找(或用铁钉、铁丝等标示)。
(3)用于测量轴线的大钢尺除有cmc标志外,必须要计量检定合格,并应妥善保管,以达到整栋建筑物都使用同一把尺放线。
(4)水准仪、经纬仪要按计量要求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施工使用,并要注意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5)每次轴线测量都应由另一人进行复核。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9〕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