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示范校校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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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学校
“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现将xxx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经费实施管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

xxx学校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xxx学校
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渝教职成【2014】3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专业建设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以进一步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改革引领示范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包括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善教学和实习实训条件等方
面,严禁用于基本建设、员工福利、偿还债务等方面。

硬件设备采购费不得超过市级财政投入项目资金总额的20%,市经济信息委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规定主要用于“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建设重点专业和特色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帐管理,绩效考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资金实行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承建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凡使用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购置、新建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学校根据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市经济信息委配套资金,编制“市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

第九条专项配套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条学校财务科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批复下达的预算及有关要求,将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别按来源渠道、按项目单位单列账户,实施专项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为:重点专业建设中所涉及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特色项目建设、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等。

1、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

主要包括:行业企业岗位设置、岗位标准调研、课程体系论证与设计、课程开发、学习资源库建设、教材编写与出版、相关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教学场景建设等。

2、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师资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管理干部,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建设品牌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教师德育工作、专业教学和实训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等支出。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主要包括:用于专业建设委员会、企业兼职实践专家队伍建设、校外实习实
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校内建设有真实工作环境的实训室和仿真教学、模拟工作情境的开发建设等。

4、特色项目建设。

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特色项目推进所需要的软硬件投入。

主要包括:专家和师资队伍建设、场地建设、教材和课程开发与应用、“轨道技术特训场”构建等。

5、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建设经费指在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中,用于购置市级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网络信息和应用服务系统开发和教师全员培训;利用购买和学校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丰富以多媒体素材、课件为主的学校教学资源库;引导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教学的主要媒体,实现信息技术与专业教学的整合;开展网络环境下学生自主学习的实践研究,提高学生的数字化技能。

第十二条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按《xxx学校财务管理办法》、《xxx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等用于基本建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建设之外的人员劳务费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与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和重庆市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科根据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有关要求,将年度项目纳入单位总体预决算统一编报,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各项目承建部门应高度重视和确保市级中职示范校项目建设预算的执行进度,各项目年末结存的资金原则上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实行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资金预决算、投资完成情况及有关资料汇总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定期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学校主要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学校各分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项目)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责任部门(项目)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项目承建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各承建部门的绩效考评以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为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对示范校建设经费有专门指导意见,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校务会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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