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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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30
•【字号】大政发〔2017〕62号
•【施行日期】2017.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政发〔2017〕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52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35号)的部署,构建编制市、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编制了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市政府审定,《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登录“中国大连”市政府
门户网站/www/zwfwml/index.jhtml查询)共包含38个市政府部门、8个与水电等公共服务相关企业的68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61项、行政征收43项、行政给付12项、行政确认93项、公共服务171项(含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34项)。
11月底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含相关企业)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地区要在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政务服务部门公布本级和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厅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大连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务服务目录,形成大连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的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