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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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
医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各类劳务酬金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1.接受医院邀请和聘请,来院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医院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医院建设有关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劳务酬金。
2.接受医院邀请来院为危重病人、特殊病人进行会诊、手术的外院专家的劳务酬金。
3.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
4.教师承担学生各种教学工作任务的劳务酬金(主要包括授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指导以及毕业设计指导等)。
5.院内教职工在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的劳务酬
金。
6.院内教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外的有关
活动的劳务酬金。
7.医院招聘考试工作人员、考官等。
8.医院组织的外出的体检、健康扶贫、义诊等。
9.医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二、发放标准
(一)医院邀请来院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院外专家
的劳务酬金,参照《管理办法》()及《》文件规定,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四学时,下同)元,正高级技
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本项酬金列支学术活动费。
(二)请市内专家、教师为医院职工进行专题讲座,专题培训每半天/次元。
(三)邀请市内专家到医院会诊,每次至元,手术会诊根据手术
难度,每次至元,材料及设备按照价格单独付费。
(四)各类上级行政部门到医院进行项目验收或检查的人员的劳务酬金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五)院内教职工以专家身份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等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院、市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中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省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国家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元。
(六)各专业委员会评审劳务酬金标准
由医院组织各类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按以下标准给予劳务酬金:医院专家评审,每半天元;院外专家会议评审,每半天元。
工作人员每半天元。
(七)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劳务费标准
考官:省、校派(含纪检监察)元/人/天;医院主考官元/人/天;医院考官元/人/天;半天按1/2标准支付。
命题组卷:理论卷元/套;技能卷、面试卷各元/套。
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元/人/天,半天按1/2标准支付。
(八)医院评标工作劳务报酬。
医院专家评审,每半天元;院外专家会议评审,每半天元。
工作人员每半天元。
(九)医院组织的外出体检、健康扶贫、义诊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实际安排1天者,给予元/天的伙食补助。
三、发放程序
医院各类劳务酬金由牵头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负责汇总申报,经财务科审核后,报牵头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双审批,按财务工作相关规定,由财务科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