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30届奥运会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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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30届奥运会
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30
•【字号】皖政秘[2012]539号
•【施行日期】201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30届奥运会有功人
员和单位的决定
(皖政秘〔2012〕5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30届奥运会上,以邓琳琳为代表的我省体育健儿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分别在体操等5个项目的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2个第4名、1个第5名、2个第6名、1个第7名的优秀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安徽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单位,省政府决定:
一、分别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邓琳琳及其主教练丁梦娜“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待遇,并奖励邓琳琳、丁梦娜各80万元。
二、给予获得体操女子团体第4名的运动员邓琳琳及其主教练丁梦娜、皮划艇女子500米双人皮艇第4名的运动员吴亚男及其主教练潘梅兵分别记一等功,奖励邓琳琳、吴亚男各8万元,丁梦娜、潘梅兵各16万元。
三、给予获得女子水球第5名的运动员宋冬伦、张蕾及其主教练员刘钦龙分别记一等功,奖励宋冬伦、张蕾各7万元,刘钦龙21万元。
四、给予获得体操女子全能第6名的运动员邓琳琳及其主教练丁梦娜记二等功,奖励邓琳琳、丁梦娜各5万元。
五、给予获得田径女子20公里竞走第6名的运动员吕秀芝及其主教练张阜新记二等功,奖励吕秀芝、张阜新各5万元。
六、给予获得击剑男子花剑团体第7名的运动员张亮亮及其主教练卢刚记二等功,奖励张亮亮4万元、卢刚8万元。
七、给予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师范学院通报表扬。
八、对其他为运动员获得成绩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金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发。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全省体育工作者,进一步发扬奥林匹克精神,再接再厉、争创一流,更加刻苦训练,为促进安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奥运健儿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