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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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港澳事务
【发文字号】财外字[1986]第8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1986.07.01
【实施日期】198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
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外字[1986]第8号1986年7月1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
附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解决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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