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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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0.05.25
•【字号】晋市纪发[2010]18号
•【施行日期】201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中共晋城市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
借机敛财的通知
(晋市纪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歪风,不断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现将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程序
领导干部要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县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向本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

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应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口头报告的应在事后15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报告
时,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表样附后),在“报告事由”栏内说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基本情况、规模和邀请对象范围等。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要纳入述职述廉内容,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各县(市、区)管辖的领导干部比照执行。

二、严明纪律要求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1.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礼品礼金;
2.不准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开锁(十二岁生日)、做寿、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
3.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应严格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
4.不准动用公车公物;
5.不准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日内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应采取事前谈话提醒、事中明查暗访、事后登门查证的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各部门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速查快办、查实必究。

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市纪委举报电话:2037861)。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和家属子女,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凡本单位领导干部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个人或单位动用公款用于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不仅要责令如数归还,而且要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晋城市纪委
2010年5月25日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单位、市纪委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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