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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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5]14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甬政办发〔2015〕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围绕“健康宁波”建设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化各项改革,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制定出台市、县(市)区两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结构布局。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备。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疗设备,严控规划外公立医院新建以及现有城市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
区域内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二)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按照管办分开、放管并举的要求,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和台北医学大学合作办医,探索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经营运行等自主权。
各县(市)区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管理方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建立行业管理运营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三)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
研究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进行改革试点。
鼓励各县(市)区选择1~2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在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
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医院管理层薪酬不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试点。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按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按考察的方式招聘,程序和结果公开。
推动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建立完善院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度、选拔任用制度,实施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投入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和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保障公立医院建设和发展需要。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
(六)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机制。
研究制定并实施以医保支付谈判和支付方式改革、医疗绩效评价考核、医疗和价格行为监管为核心的综合费用控制措施,核心费用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严控公立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确保医院药品、耗材和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七)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根据省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
考核指导意见,市、县(市)区分别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等级评审和院长任免、奖惩等挂钩。
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八)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组织承接省级医院下沉,加大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力度,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完善人才、资金等支持政策,创新合作模式和长效合作机制,鼓励发展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
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技术协作体,积极推进区域远程会诊、影像、检验、心电和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延伸,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市级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1+X”培养培训。
全面完成省统一部署实施的“百千万”医学人才下基层三年(2013~2015)工作任务。
严格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到基层实践服务、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机制。
上级医院对经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并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通道。
完善
预约诊疗工作,提高下级医疗机构优先预约号源比例。
2015年市级综合性医院普通门诊量比上年下降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明显提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以上,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与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