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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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
正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水务局拟订的《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1日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号建议案
办理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湖泊截污治污提升我市水生态功能的建议案》(以下简称2号建议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2年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湖泊全面截污,城市主要港渠排污口基本截污。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55万吨/日,达到258万吨/日,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比现状提高一个等级,即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府河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

建成污水管网300公里,污水管网总长达到2000公里,基本建成中心城区污水骨干收集系统。

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15年,完成三金潭、汤逊湖、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确保上半年通水运行。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新增25万吨/日。

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深隧工程建设。

建成污水管网100余公里。

完成南太子湖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深化中心城区湖泊港渠截污治污
1.全面调查湖泊港渠排污口。

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于2015年4月完成辖区湖泊港渠排污口现状情况的复核调查,6月制订中心城区湖泊排污口整治方案。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水务局)
2.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整治方案制订详细时间表,抓好中心城区湖泊港渠主要排污口截污的同时,实施中心城区湖泊零散排污口截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投公司、武汉碧水集团)
3.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沿湖、沿港工业企业和餐馆等单位的偷排污水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
区人民政府)
4.加强沿湖沿港居民小区排水管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入湖入港。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5.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区沿湖高校、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以及雨污混(错)接改造工作,从源头解决雨污分流问题,逐步形成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体系。

(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文明办、团市委)
(二)进一步完善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系统
1.做好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形成全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文本。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投公司)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2年内完成6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或者升级改造,启动“四厂合一”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三金潭、汤逊湖、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一期改(扩)建工程,确保2015年上半年通水运行;推进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黄浦路污水处理厂二期升级改造和黄家湖、汉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2016年实现通水运行。

2015年,启动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配套建设深隧工程,尽早取代沙湖、二郎庙、落步嘴污水处理厂功能。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江岸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
3.建立污水处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涝治污供水二年决战行动计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促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4.完善污水收集骨干系统分级建设。

市城投公司、各建设平台加快污水干管系统建设;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污水支管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市级重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及协调工作,部分影响污水系统的重要节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碧水集团)
5.研究探索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亚行三期、南太子湖、汉西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保障陈家冲污泥卫生填埋基地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城管委;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湖泊港渠截污治污长效机制
1.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工业企业排污和沿湖沿渠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加大对超标排放污水入湖入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严格涉湖涉渠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确保湖泊不新增排污口。

(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明确市区职责分工,创新考核方式,强化各区人民政府职责。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移交、维护、管理机制,2015年分解下达一批污水管网到市排水公司和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3.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湖泊港渠截污治污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办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碧水集团)
4.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市、区财政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治污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的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城投公司)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鼓励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志愿者等群体监督、举报非法排污行为。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争取市民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工作安排
2015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3—4月,研究制订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
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各责任单位制订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间,形成完整责任链,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2015年4—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

(三)2015年7月,各责任单位报送上半年办理工作小结。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的意见,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

(四)2015年8月,市政协常委专题会听取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五)2015年11月,各责任单位将办理工作年度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政协初审;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队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部署有关工作;邀请市政协领导、委员进行视察,接受市政协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六)2015年12月,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部署次年办理工作,向市政协委员汇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市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负责2号建议案办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推进工作。

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上下联动。

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2号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

建立检查督
办制度,通过邀请市政协领导同志、委员调研视察指导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加大对建议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责任单位明确办理2号建议案的信息联络员,以工作简报等方式,交流办理工作经验,做好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三)强化进度考核
参照《武汉市城建攻坚项目建设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武政办〔2014〕127号)组织考核,加大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现场督办和检查力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

(四)抓好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好市级主流媒体和网站的作用,加强2号建议案办理过程中的宣传报道。

各责任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中心城区湖泊港渠截污治污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湖泊港渠截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光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
左绍斌市水务局局长
金国发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成员:潘堂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廖明辉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副主任
傅志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冰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新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灼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维祥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颉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夏平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米新桥市城管委副主任
张斐市水务局副局长
彭扬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王升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柳新团市委副书记
闫忠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彭绪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建新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步月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松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红山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勇强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立新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林军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东辉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易文军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琴芳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斌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
吕善功武汉碧水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左绍斌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市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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