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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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装修过程管理,包括审批、巡查及验收等,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管项目的装修管理。
3.职责
物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进行装修内容的审批。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按照以下的分工参与装修的巡查与监管:
客服部巡查主要查看实际装修内容是否与审批内容相符、装修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向违建户发出《违章施工通知书》,牵头协调业户进行装修违建的整改等;
工程维护部巡查主要查看装修的施工技术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有破坏承重结构、防水改造是否有进行闭水试验;协助客服部为业主提供违建整改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等;
秩序维护部巡查主要查看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施工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施工时间以外和违建的人员清场工作、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和进入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大型设备、材料等进行盘查和管理等。
物业服务中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装修高峰期组建专职的装修管理小组,组长由物
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指定。
该小组全职负责装修的审批、巡查和验收,对装修的监管负全责。
4.程序
装修申请
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和装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并附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装修/改建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业主装修必须聘请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等正规的施工/装修单位,并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 1 份。
同时,须提供装修/改建的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位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如租户要求装修,需出具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
业户安装空调机、入户防盗门、内置拉闸门等,需签订《承诺书》,并按照物业服务
中心指定的位置与地点安装。
申请需要电焊、金属切割等产生明火的操作,需提前申请动火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装修较大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装修审批
装修审批须重点关注、审查如下事项:
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是否有其他的违规改建行为
装修审批工作原则上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拆墙、改建则需进行技术审批,审批工作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最终签批完成。
装修审批时长:
洋房类: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别墅及其他类: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的,业主和装修负责人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
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装修负责人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施工时间、货梯使用等要求。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客服部应通知业户带领装修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到客户服务部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执行《物业服务项目费用一览表》标准。
进场施工前,客服部要求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内水电设施及防水等进行查验,并填写《业户装修单位水电等设施检查记录表》,并由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按收费明细和标准,缴纳相应费用和押金,即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 3 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服部,客服部将其中 1 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出入证发放登记表》中,另 2 张照片制作施工人员的《人员临时出入证》(正/副证)。
客户服务部在业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通知工程维护部开通业户水电,并向业户发放《装修许可证》,告知业户可进场装修。
施工期间管理
施工高峰期(如集中交付期等),由项目成立装修小组,小组成员每天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至少 1 次。
其他零星施工期间,现场装修巡查每周不得少于 2 次,且各部门巡查时间应错开在不同时间。
每次的装修巡查须签到,签到表须张贴在明显处。
发现下列情况,按违章装修处理:
未按规定张贴《装修许可证》
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违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b)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c)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d)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e)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f)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g)拆改供暖管道、燃气管道和设施。
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
违章装修处理
装修施工期间,各专业巡查中发现违章装修,立即要求业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停止施工,违章现场拍照存档,具体情况登记在《装修巡查记录表》上报部门负责人。
客户服务部要第一时间向工程维护部、秩序维护部通报业户的违规情况,包括房号、业主姓名、车牌号码、违建内容等。
秩序维护部门岗人员不得私下放行违规装修户的施工人员和装修设备、机械等。
客户服务部负责电话录音联系业主及装修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商谈整改,并签收《违章施工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若发生不到场或拒签收情况。
应将《违章施工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寄送违规业主住所(指《业主档案表》上所列通讯地址)。
在业主未确认《违章施工通知书》或未明确整改时限前,任何人不得同意其继续装修任何内容。
在业主整改违建过程中,项目物业服务中心要密切跟踪其整改情况,查看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
协调期和整改期要参照正常装修巡查的要求办理。
基层员工协调违建整改无效,要逐级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由负责人亲自出面协调。
经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协调后,业主仍拒不整改违建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呈报城市公司领导,按公司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同时将业主的违建情况书面上报至当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请求政府部门到场处置,书面报告存档备查。
城管部门到场处置的,物业服务中心要全力配合,并将其发给业户的整改书面通知复印存档,现场协调情况拍照存档备查。
在业主同意违建整改前,该户必须处于停工状态。
整个协调违建整改过程中,要确保个人自身安全和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原则,有礼有节地进行有效地沟通。
发生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警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注意保留相关音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
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户违章装修的,物业助理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按以下顺序和方法进行赔偿: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户装修保证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户给予赔偿。
对已实施装修施工的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责任,需由业户、装修单位负责人、物业服务中心代表共同签署《装修单位事故责任确认书》。
装修施工竣工验收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工程维护部、客户服务部、业户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装修现场验收。
如发现违章情况,按4.4.2 违章装修处理;如装修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竣工验收合格由现场验收人员、施工负责人、业户在《装修验收申请表》签确;
客户服务部收回《装修许可证》,如有丢失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处理;
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装修验收合格后报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一个月后由物业助理通知业户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后,由客服部收集、整理装修资料,统一归档放入该户的业主资料中。
装修档案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