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开展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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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开展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商业局
•【公布日期】2007.01.04
•【字号】沈商发[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商业局关于开展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沈商发〔2007〕6号)
各有关商业企业:
为提升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引导零售业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商务部从2006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首先从百货店开始,并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南京、青岛、长沙、西安九个城市为试点。

到今年10月末,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此项工作,商务部公布了第一批223家“达标百货店”和35家“金鼎百货店”。

根据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具体安排》要求,第二批中心城市从现在开始进行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沈阳市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协同合作;分类指导、规范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过程公开、动态监管”。

符合《分等规范》的由商务部授予“达标示范店(企业)”称号,根据《定级规范》在“达标示范店”中再评定出“金鼎百货店(精品店、品牌店)”。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07年1月底前完成)
包括制定方案、组建机构、调研摸底、宣传培训。

2006年11月下旬前,完成评定委员会、评定办公室、专家组的机构组建,具体人员列表备案;12月开始对全市具备评选资格的企业进行摸底调研,并形成文字及表格材料;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评定委员会组成、企业摸底情况,按时上报商务部同时送省商业厅。

2007年1月上旬,评定办公室利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召开申报企业工作布置会议,下发相关材料和表格,并对企业及相关参与人员进行规范、流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2、企业申报阶段(2007年3月底前完成)
包括企业申报和企业整改。

申报材料包括:
(1)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申报表。

(2)《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联络人员相关情况。

(4)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针对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对没有达标的方面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分等定级的工作目标。

3、地方审核评定阶段(2007年4月底前完成)
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审核、验收、认定。

验收按照分等定级的规范,采取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

对达标百货店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对金鼎百货店(精品店、品牌店)提出推荐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充分认识到分等定级工作的必要性,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在申报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达标。

2、广泛宣传,扎实推进。

各有关商业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个时机,宣传分等定级的意义,树立本企业的社会形象,从和谐社会的高度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分等定级工作。

百货店达标评定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底前。

凡不参加此次达标评定的,将不再受理以后百货店的分等定级。

3、严把企业准入关。

零售企业自愿参加分等定级工作。

申报企业成立应至少满两年以上,运营正常,没有诉讼情况和较大经济纠纷。

申报企业名称应使用单店规范的全称,同一企业使用的名称在各种报表中应一致,不要使用与上级公司相同的名称。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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