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库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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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库工必知必会
火药库工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
一、安全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不得入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得合格消防器材;
2、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储存方式;
3、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的最大储存量:
①、不得超过该矿井的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②、井下的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③.每个硐室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硐室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4、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作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5、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如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如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放准进如库房;
6、爆炸材料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7、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的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
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8、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如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如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9、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①.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②.炸药材料是否手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③.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10、火药库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
11、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2、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13、火药库必须具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库房要保持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管路必须完好;
15、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1200kg,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400kg;
16、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9000发,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2000发;
17、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kg,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18、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痕、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绣;
3、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
启,一次开启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点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4、点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帐台;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并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5、检验电雷管用的电量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6、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将要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法为一组卷绕交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带法;
四、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1、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在根据领料但如数发放,并登记如帐;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没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及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3、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4、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长的签字,爆破材料管理工作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放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钱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5、对在领退手续上的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后发现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必须有专用的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
有剩余火药,雷管;
五、井下运输
1、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运送;
2、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前,运送工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3、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送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4、雷管理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片等垫层,只准装1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六、操作标准:
1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电雷管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未做全电阻检查的不得发放;
2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mA;
3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发雷管卷绕脚线,每10发缠绕一起;
4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同时必须分开存放;
5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仍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摆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6发放炸药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火药箱是否合格齐全,再发放并登记入账;
七、
1.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也禁
止附挂物料车;
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4.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5.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6.同爆破器材相关的人员库管、警卫、押运等每年必须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做他用;
8.洗煤运输单位各车间捡到的废旧雷管,应及时交到生产车间支部书记室,专人负责收缴保管,必须做到专人、专箱、专锁;
9.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储存方式;
10.井下火药库必须实行双人、双岗、双责、双锁24小时值班制
11.规程规定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放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2.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13.雷管电阻试验必须使用防爆型的专用欧姆表进行,流入雷管电流不得超过50mA,雷管测试的电阻值为4.5—5.2时为正常电阻;
14.爆破材料库管理员不准发出已经变质或不合格的爆破材料;
15.严格禁止用油漆编号;
16.爆破工应凭爆破工作指示单和爆破合格证领取炸药、雷管;如果爆破工作指示单上没有负责人签字章或爆破工未将上次剩余的炸药、雷管缴回,不准再将炸药、雷管发给该爆破工;
17.领取炸药、雷管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不符合规定时或负责人的印、签不符时,均不得发放;
18.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9.专用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使用通话,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20.地面药库“四防”是指人防、技防、物防、犬防;
21.每次销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5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22.遇到大雨、雪和大风天气及夜间,不能采用炸毁法、烧毁法销毁炸药;
23.采用炸毁法进行销毁,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的距离不得小于150米;
24.井下爆破作业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5.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6.爆破材料管理工操作标准是什么
1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电雷管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操作台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未做全电阻检查的不得发放;
2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mA;
3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发雷管卷绕脚线,每10发缠绕一起;
4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同时必须分开存放;
5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仍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箱堆高度不得超过2m;
6发放炸药材料时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火药箱是否合格齐全,工作指示单内容填写是否齐全规范,上次剩余爆炸材料是否缴回,经核查后再发放并登记入账;
27.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1火药库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
2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3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火药库必须具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5库房要保持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管路必须完好;
6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400kg; 7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8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50kg,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9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8.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
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9.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伸井筒时,有特殊规定不受此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内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30.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31.电雷管导通时,应注意什么
检查导通时,操作台上只能存放100发电雷管,工作室内电雷管的存放量不能超过1000发,以防检查时发生意外而引起大的事故;
导通时只能一发一发地检查;
导通室的桌子上必须铺有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以防止操作中由于摩擦垫层产生静电引起电雷管爆炸;
电雷管发放桌子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mm,防止雷管掉在地上;
防爆筒必须符合要求,操作者胸前应设有护心板和其他安全设施,以确保安全操作; 电雷管必须严格执行轻拿轻放制度;
32.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有哪些
1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2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3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4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5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6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7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8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奖罚制度;
33.爆破材料管理工岗位安全责任制有哪些内容
1检查、验收、核实新进库的爆破材料,严格执行入库手续;
2发放、收回、统计和保管爆破材料,账目清楚准确;
3对电雷管进行编号和导通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
4参加爆破材料的库存清点和检查、试验工作;
5参加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消防、到除静电、雷管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
6参加爆破材料的销毁工作;
7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程、条例规定,对无提货单或无放炮作业证的人员不发给爆破材料;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爆破材料库;
8经常检查和核实爆破材料的库存情况,包括数量、品种和规格;
9填报工作班中的有关爆破材料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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