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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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
城乡统一灭鼠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5]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近几年来城乡统一灭鼠和“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抓好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几年来,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统一灭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由于老鼠种类多、繁殖快、适应性强,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鼠害仍处于偏重态势;以鼠为主要传播媒介的流行性出血热在一些地区发病率居高不下。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鼠害问题的严重性和灭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投入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

城市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卫生、财政、林业、粮食、供销、经贸、工商、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灭鼠工作。

二、城乡联动,不留死角
全省春季城乡统一灭鼠工作安排在4月上中旬。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城乡住户、农田、公共场所等,都要统一开展灭鼠,特别是粮食仓库、食品加工场所、宾馆饭店、江河堤岸、下水道、垃圾场、畜牧场、果园等特殊生态环境和鼠害严重的地方,是灭鼠的重点部位。

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做到“三
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检查)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城乡联动,不留死角,有效地控制鼠害的发生和危害。

三、科学灭鼠,安全灭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黑板报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安全灭鼠知识,积极推广高效安全杀鼠剂,安全投放杀鼠剂,严防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

要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坚决将流散在社会上的“毒鼠强”清缴上来,彻底消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

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落实资金,加强督查
灭鼠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明显的公益性事业,各地要积极筹措落实统一灭鼠工作必需的资金和物资。

各级爱卫会和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制订灭鼠工作计划,搞好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查漏补缺和考核验收,提高整体灭鼠效果。

统一灭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灭鼠工作开展情况报省爱卫会和省农业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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